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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豫1002民初6440号 许昌市益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魏文生与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2022)豫1002民初6440号

原告:许昌市益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东城区申庄社区。

法定代表人:魏文生,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魏文生,男,196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武玉玺,河南国基(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浩,河南国基(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东城区新兴路东段。

负责人:毛奇。

原告许昌市益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公司)、魏文生与被告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许昌市政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益民公司、魏文生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武玉玺、王浩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许昌市政中心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益民公司、魏文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向原告魏文生支付拖欠工程款本金1860959.81元及欠付工程价款利息(利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及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分段计算至实际付款完毕之日止,截止至起诉之日即2022年8月15日的欠付工程价款利息暂计838961.84元,详细利息计算格式见附表1);2.依法判令被告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向原告许昌市益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本金1075837.07元及欠付工程价款利息(利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及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分段计算至实际付款完毕之日止,截止至起诉之日即2022年8月15日的欠付工程价款利息暂计177576.04元,详细利息计算格式见附表2);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0年1月10日至2011年9月10日期间,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许昌市政中心)因市政维护的需要,先后与魏文生签订多份维护、维修合同,魏文生于每份合同签订后,即开始依照合同内容进行现场施工,案涉相关工程先后于2010年至2011年期间完工,并经相关单位验收后,许昌市政中心在验收单上签章确认。双方并于2014年11月13日办理结算,确认相关案涉合同施工总额为3802339.19元。2014年1月10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间,许昌市政中心再次因市政维护需要,要求魏文生设立公司,先后与魏文生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许昌市益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公司)签订多份维护、维修合同,案涉工程先后于2014年至2016期间陆续完工并经许昌市政中心验收合格,双方于2019年期间先后办理案涉工程结算,结算总金额为1110220.48元。魏文生先后多次代表公司及个人向许昌市政中心索要涉案工程钱款,许昌市政中心仅陆续向原告许昌市益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170900元,向原告魏文生支付100000元,仍欠付大量工程款。二原告无奈诉至法院,望请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许昌市政中心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0年1月10日至2011年9月10日期间,许昌市政中心因市政维护的需要,先后与魏文生签订多份维护、维修合同,魏文生于每份合同签订后依约进场施工。相关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于2014年11月13日办理结算,确认案涉相关合同施工总额为3802339.19元。期间,被告支付部分工程款。具体情况如下:

工程名称

具体情况

1

2010年上半年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0年1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0年12月17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346782.21元

第一次付款:2011年1月30日1209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120900元

2

2010年下半年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0年5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6月10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万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许昌市众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422060.72元

第一次付款:2011年1月30日90000元。(备注:收据开具100000元是因为当时没办法开发票,10000元被扣作为税金,之后补发票时还是按照90000元的工程款作为发票金额)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90000元

第二次付款:2019年2月3日30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9年2月3日300000元

3

2011年3月-7月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2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8月13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821444.48元

第一次付款:2014年1月29日120000元

第二次付款:2014年2月10日30000元

(于2014年1月28日开具金额为150000元的收款收据)

4

2011年东城区零星绿化工程——许扶运河游园补栽工程四次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4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验收一年后付25%;两年后再付25%;苗木成活率及苗木保存率达到98%以上、草坪覆盖率达99%以上、其它设施完好并经监理签证后再付40%;余下10%作为保修资金(质保期为36个月)

验收时间:2011年6月21日、2011年7月20日、2011年7月27日、2011年5月26日(单次补栽既验收)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许昌市众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953166.96元

第一次付款:2012年1月19日15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7年7月24日100000元和50000元

第二次付款:2014年1月27日20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5日200000元

第三次付款:2015年2月17日200000元

第四次付款:2020年3月20日30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20年3月6日300000元

5

2011年8月-9月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7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9月30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689727.87元

第一次付款:2012年1月19日36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360000元

6

2011年10月-12月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9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12月4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569156.95元

第一次付款:2013年2月6日150000元、2013年2月7日15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300000元ivstyle='text-align:center'>

工程名称

具体情况

1

工程名称

具体情况

1

2010年上半年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0年1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0年12月17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346782.21元

第一次付款:2011年1月30日1209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120900元

2

2010年下半年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0年5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6月10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万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许昌市众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422060.72元

第一次付款:2011年1月30日90000元。(备注:收据开具100000元是因为当时没办法开发票,10000元被扣作为税金,之后补发票时还是按照90000元的工程款作为发票金额)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90000元

第二次付款:2019年2月3日30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9年2月3日300000元

3

2011年3月-7月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2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8月13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821444.48元

第一次付款:2014年1月29日120000元

第二次付款:2014年2月10日30000元

(于2014年1月28日开具金额为150000元的收款收据)

4

2011年东城区零星绿化工程——许扶运河游园补栽工程四次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4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验收一年后付25%;两年后再付25%;苗木成活率及苗木保存率达到98%以上、草坪覆盖率达99%以上、其它设施完好并经监理签证后再付40%;余下10%作为保修资金(质保期为36个月)

验收时间:2011年6月21日、2011年7月20日、2011年7月27日、2011年5月26日(单次补栽既验收)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许昌市众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953166.96元

第一次付款:2012年1月19日15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7年7月24日100000元和50000元

第二次付款:2014年1月27日20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5日200000元

第三次付款:2015年2月17日200000元

第四次付款:2020年3月20日30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20年3月6日300000元

5

2011年8月-9月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7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9月30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689727.87元

第一次付款:2012年1月19日36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360000元

6

2011年10月-12月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9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12月4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569156.95元

第一次付款:2013年2月6日150000元、2013年2月7日15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300000元>

2010年上半年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0年1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0年12月17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346782.21元

第一次付款:2011年1月30日1209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120900元

2

2010年下半年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0年5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6月10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万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许昌市众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422060.72元

第一次付款:2011年1月30日90000元。(备注:收据开具100000元是因为当时没办法开发票,10000元被扣作为税金,之后补发票时还是按照90000元的工程款作为发票金额)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90000元

第二次付款:2019年2月3日30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9年2月3日300000元

3

2011年3月-7月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2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8月13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821444.48元

第一次付款:2014年1月29日120000元

第二次付款:2014年2月10日30000元

(于2014年1月28日开具金额为150000元的收款收据)

4

2011年东城区零星绿化工程——许扶运河游园补栽工程四次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4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验收一年后付25%;两年后再付25%;苗木成活率及苗木保存率达到98%以上、草坪覆盖率达99%以上、其它设施完好并经监理签证后再付40%;余下10%作为保修资金(质保期为36个月)

验收时间:2011年6月21日、2011年7月20日、2011年7月27日、2011年5月26日(单次补栽既验收)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许昌市众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953166.96元

第一次付款:2012年1月19日15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7年7月24日100000元和50000元

第二次付款:2014年1月27日20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5日200000元

第三次付款:2015年2月17日200000元

第四次付款:2020年3月20日30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20年3月6日300000元

5

2011年8月-9月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7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9月30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689727.87元

第一次付款:2012年1月19日36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360000元

6

2011年10月-12月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9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12月4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569156.95元

第一次付款:2013年2月6日150000元、2013年2月7日15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300000元ivstyle='text-align:center'>

工程名称

具体情况

1

工程名称

具体情况

1

2010年上半年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0年1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0年12月17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346782.21元

第一次付款:2011年1月30日1209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120900元

2

2010年下半年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0年5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6月10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万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许昌市众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422060.72元

第一次付款:2011年1月30日90000元。(备注:收据开具100000元是因为当时没办法开发票,10000元被扣作为税金,之后补发票时还是按照90000元的工程款作为发票金额)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90000元

第二次付款:2019年2月3日30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9年2月3日300000元

3

2011年3月-7月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2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8月13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821444.48元

第一次付款:2014年1月29日120000元

第二次付款:2014年2月10日30000元

(于2014年1月28日开具金额为150000元的收款收据)

4

2011年东城区零星绿化工程——许扶运河游园补栽工程四次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4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验收一年后付25%;两年后再付25%;苗木成活率及苗木保存率达到98%以上、草坪覆盖率达99%以上、其它设施完好并经监理签证后再付40%;余下10%作为保修资金(质保期为36个月)

验收时间:2011年6月21日、2011年7月20日、2011年7月27日、2011年5月26日(单次补栽既验收)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许昌市众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953166.96元

第一次付款:2012年1月19日15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7年7月24日100000元和50000元

第二次付款:2014年1月27日20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5日200000元

第三次付款:2015年2月17日200000元

第四次付款:2020年3月20日30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20年3月6日300000元

5

2011年8月-9月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7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9月30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689727.87元

第一次付款:2012年1月19日36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360000元

6

2011年10月-12月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9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12月4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569156.95元

第一次付款:2013年2月6日150000元、2013年2月7日15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300000元>

2010年上半年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0年1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0年12月17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346782.21元

第一次付款:2011年1月30日1209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120900元

2

2010年下半年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0年5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6月10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万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许昌市众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422060.72元

第一次付款:2011年1月30日90000元。(备注:收据开具100000元是因为当时没办法开发票,10000元被扣作为税金,之后补发票时还是按照90000元的工程款作为发票金额)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90000元

第二次付款:2019年2月3日30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9年2月3日300000元

3

2011年3月-7月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2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8月13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821444.48元

第一次付款:2014年1月29日120000元

第二次付款:2014年2月10日30000元

(于2014年1月28日开具金额为150000元的收款收据)

4

2011年东城区零星绿化工程——许扶运河游园补栽工程四次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4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验收一年后付25%;两年后再付25%;苗木成活率及苗木保存率达到98%以上、草坪覆盖率达99%以上、其它设施完好并经监理签证后再付40%;余下10%作为保修资金(质保期为36个月)

验收时间:2011年6月21日、2011年7月20日、2011年7月27日、2011年5月26日(单次补栽既验收)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许昌市众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953166.96元

第一次付款:2012年1月19日15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7年7月24日100000元和50000元

第二次付款:2014年1月27日20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5日200000元

第三次付款:2015年2月17日200000元

第四次付款:2020年3月20日30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20年3月6日300000元

5

2011年8月-9月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7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9月30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689727.87元

第一次付款:2012年1月19日36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360000元

6

2011年10月-12月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9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12月4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569156.95元

第一次付款:2013年2月6日150000元、2013年2月7日15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300000元ivstyle='text-align:center'>

工程名称

具体情况

1

2010年上半年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0年1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0年12月17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346782.21元

第一次付款:2011年1月30日1209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120900元

2

2010年下半年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0年5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6月10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万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许昌市众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422060.72元

第一次付款:2011年1月30日90000元。(备注:收据开具100000元是因为当时没办法开发票,10000元被扣作为税金,之后补发票时还是按照90000元的工程款作为发票金额)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90000元

第二次付款:2019年2月3日30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9年2月3日300000元

3

2011年3月-7月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2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8月13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821444.48元

第一次付款:2014年1月29日120000元

第二次付款:2014年2月10日30000元

(于2014年1月28日开具金额为150000元的收款收据)

4

2011年东城区零星绿化工程——许扶运河游园补栽工程四次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4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验收一年后付25%;两年后再付25%;苗木成活率及苗木保存率达到98%以上、草坪覆盖率达99%以上、其它设施完好并经监理签证后再付40%;余下10%作为保修资金(质保期为36个月)

验收时间:2011年6月21日、2011年7月20日、2011年7月27日、2011年5月26日(单次补栽既验收)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许昌市众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953166.96元

第一次付款:2012年1月19日15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7年7月24日100000元和50000元

第二次付款:2014年1月27日20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5日200000元

第三次付款:2015年2月17日200000元

第四次付款:2020年3月20日30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20年3月6日300000元

5

2011年8月-9月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7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9月30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689727.87元

第一次付款:2012年1月19日36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360000元

6

2011年10月-12月魏武路、新兴路、许由路人行道维护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9月10日

签订主体:魏文生、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1年12月4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和统计中心、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魏文生

结算时间:2014年11月13日

结算金额:569156.95元

第一次付款:2013年2月6日150000元、2013年2月7日150000元

发票开具时间:2015年2月16日300000元

2014年1月10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间,许昌市政中心与益民公司签订多份维护、维修合同,案涉工程先后于2014年至2016期间陆续完工并经许昌市政中心验收合格,双方于2019年期间先后为案涉工程办理结算,结算总金额为1110220.48元。被告支付部分工程款。具体情况如下:

工程名称

具体情况

1

2014年上半年数字城管案件乔冠木零星补栽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1月10日

签订主体:许昌市益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验收一年后付25%;两年后再付25%;苗木成活率及苗木保存率达到98%以上、草坪覆盖率达99%以上、其它设施完好并经监理签证后再付40%;余下10%作为保修资金(质保期为36个月)

验收时间:2015年1月21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许昌市益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结算时间:2019年6月6日

结算金额:31059.51元

2

2014年学院路、新兴路口向西至百花路路南游园内烧毁乔灌木零星补栽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3月21日

签订主体:许昌市益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验收一年后付25%;两年后再付25%;苗木成活率及苗木保存率达到98%以上、草坪覆盖率达99%以上、其它设施完好并经监理签证后再付40%;余下10%作为保修资金(质保期为36个月)

验收时间:2014年4月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许昌市益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结算时间:2019年6月6日

结算金额:70920.01元

3

许昌市东城区2015年申庄外围市政设施数字城管案件维护零星工程(四次)

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1月25日

签订主体:许昌市益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5年4月27日、2015年7月23日、没有日期(根据双方交易习惯,本院酌定验收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2015年4月27日

验收主体:四次均为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益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结算时间:2019年6月6日

结算金额:125346.40元

4

2016年上半年申庄外围市政设施数字城管案件维护等零星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1月11日

签订主体:许昌市益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6年7月4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许昌市益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结算时间:2019年6月6日

结算金额:323018.03元

第一次付款:2022年3月1日100000元

5

2016年下半年申庄外围市政设施数字城管案件维护等零星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6月1日

签订主体:许昌市益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验收时间:2016年12月14日

验收主体: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许昌市益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结算时间:2019年6月6日

结算金额:559876.53元

前述诸合同签订同时,许昌市政中心均出具书面说明,显示案涉工程均未经招投标。后二原告向被告主张下余工程款未果,形成本案诉讼。

本院确认的上述事实,有证据及庭审笔录等在卷为凭备查。

本院认为,被告许昌市政中心将公用事业项目化整为零,未经招投标发包给二原告施工,期间签订的诸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无效。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无效,原告要求被告按照约定的计价方式、质量标准支付工程款,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关于二原告所诉工程款的认定问题。原告提供的施工合同、验收单、结算单及付款单等材料均为原件,且施工合同、验收单及结算单上被告均加盖公章表示认可。根据有效证据,二原告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要求的施工范围、质量要求、工期内如约完成合同义务,并向被告完成交付、配合验收。结算单亦经过监理、审计、被告单位的认可,能够作为案涉工程的结算依据。经核算,被告尚欠原告魏文生工程款本金2118239.45元,截至2022年8月15日的利息890042.31元;被告尚欠原告益民公司工程款本金1075837.07元,截至2022年8月15日的利息175572.94元。庭审中原告魏文生明确其诉讼请求为被告欠付本金1860959.81元及截至2022年8月15日的利息为838961.84元,本院从其主张。综上,原告要求被告向原告魏文生支付工程款1860959.81元,向原告益民公司支付工程款1075837.07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所诉工程款利息。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本案中,各工程均有验收记录,可以证明案涉工程的交付时间,应当依据验收时间及各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别计算欠付工程价款利息。另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抵充顺序】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许昌市政中心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向二原告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且本案当事人并未就归还顺序另行约定,故其工程款的清偿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故原告关于许昌市政中心归还的每笔款项应当先行扣减利息后再支付相应工程款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经核算,原告所诉工程款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许昌市政中心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属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但不影响本案的正常审理。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魏文生工程款1860959.81元及利息(2022年8月15日以前的利息计838961.84元,2022年8月16日以后的利息以工程款1860959.81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款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许昌市益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75837.07元及利息(2022年8月15日以前的利息计175572.94元,2022年8月16日以后的利息以工程款1075837.07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款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213.34元,由被告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当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  丁 伟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韩亚茹

员  刘 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