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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中价格分的折算公式分析与改进

2022年06月10日 作者:康飞 赵雅新 打印 收藏

  【摘要当前,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践中普遍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设计的三个层次包括技术标和投标报价的权重分配、评标基准价的设定、价格分的折算公式。本文从技术水平与经济效益相平衡的角度出发,探讨了价格分折算公式背后的经济学原理,并提出针对价格分折算公式的改进方案。

  【关键词综合评估法;价格分;折算公式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控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一直是我国公共采购领域的重要事项。《政府投资条例》《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这三个招标采购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中,也都将提高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益作为关键的立法目的。而进行造价控制、实现投资经济效益的核心在于招投标,只有在招投标阶段实现充分的市场竞争,才能切实保障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益。而在招投标阶段实现充分市场竞争,关键在于评标办法的设计。


  问题的引出


  当前,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践中普遍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于综合评估法的设计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技术标和投标报价的权重分配、评标基准价的设定、价格分的折算公式。对于前两个层次,业界已有较多的探讨,各地规范性文件中也有相对明确的规定。如对于权重分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2016年施行)第十一条规定“技术标的相对权重一般不得高于40%,商务标的相对权重不得少于60%”,不过未涉及评标基准价的设定。《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2020年施行)中除规定了权重分配限制外,还进一步规定了评标基准价的设定,“以高于合理最低价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满分”。实务中还经常采用以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而对于第三个层次——价格分的折算公式,目前还较少有系统的研究和讨论。《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对此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明确,规定“以高于合理最低价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满分,报价每上浮基准价1%的扣1-2分,得分按线性插入计算(保留2位小数),最低扣至常数分。常数分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常数分下限分值与满分之间的分差≥10分”。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出台的评标办法文件中并未对价格分的折算公式进行明确规定,给招标人留下一定的空间,容易诱发投机行为,使得中标结果偏离政府投资的最佳经济效益。

  2021年,西南某隧道项目的评标办法设计中就出现了价格分折算公式偏离经济效益的问题。在该项目中,对价格分的规定为“综合评估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分为20分,价格分为80分。最低投标总报价得满分80分,最高投标总报价得分75分,其他投标总报价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具体计算公式为:投标总报价得分=80-(80-75)×(投标总报价-最低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总报价-最低投标总报价)。”

  从上述价格分的折算公式来看,最低投标报价与最高投标报价之间的价格分仅相差5分。实际效果相当于技术分为20分,价格分为5分,价格分所占的权重仅为20%,不利于获得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从投标人的实际投标报价情况来看,报价最低者的报价为100930.84万元,价格分即得80分。而报价最高者的报价为176681.54万元,按照价格分的折算公式,其价格分得分为75分。最高价和最低价之间的分差只有5分,价格却相差75750.7万元。原因在于,在计算评标总分时,技术分和价格分的分值是等价的,这就意味着,在该项目上1分的技术分约值1.52亿元,投标人需要降低报价1.52亿元才足以抵消其1分的技术分劣势。按照该评标办法,招标人需要选择技术分和价格分加和的评标总分最高者中标,但用额外支出1.52亿元来交换1分的技术分优势,真的具备经济效益吗?

  本文将从技术水平与经济效益相平衡的角度出发,探讨价格分折算公式背后的经济学原理,进而提出针对价格分折算公式的改进方案。


  价格分折算公式的理论基础:无差异曲线


  从经济学来看,降低投标报价其实就是投标人给招标人一定的价格优惠额度以弥补技术分的不足。综合评估法中价格分折算公式的本质就是技术分优势对价格优惠额度的替代率。如果评标办法中规定“投标报价每上浮基准价1%,则价格分扣1分”,那么技术分优势对价格优惠额度的替代率就是基准价的1%额度——1分。所以,当投标报价每上浮基准价1%所扣减的价格分越多时,技术分优势对价格优惠额度的替代率就越低。即,若要冲抵1分技术分的劣势,投标人就应当付出更少的价格优惠额度。

  而这种技术分优势与价格优惠额度之间的替代关系可以通过招标人的无差异曲线来表示。若把一个技术分加一个投标报价优惠额度看成是一个组合的点,那么理论上就会出现无数个类似的组合点,即技术分和投标报价优惠程度不同,但综合评估总分相同的点,这些彼此不同的点构成一条等效用的无差异曲线。在招标采购时,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那么招标人其实是在追求价格优惠额度(在合理价格范围内)和技术分优势的双目标最优组合。可得出招标人的无差异曲线,如图1所示。

图1 综合评估法中投标人的技术分与价格优惠额度的无差异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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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中,横轴的“技术分”是投标人对各项技术性因素的符合程度,由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得出。技术分越高,说明投标人的各项技术指标更符合招标人要求,其将来更可能满足项目的性能和质量要求、按时履约完成工程。纵轴的“价格的优惠额度”是指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降低的额度。价格的优惠额度越高,说明招标人需要付出的费用就越低。技术分和价格优惠程度之间有一种平衡关系,理论上讲,每条招标人的无差异曲线都由许多综合评估总分相等的方案组成,这些方案对招标人而言效果是相等的,故同一无差异曲线上的方案都是招标人可选择的。

  招标人无差异曲线有如下重要特点。

  1.向下倾斜

  招标人无差异曲线是向下倾斜的。无差异曲线上任何一点的综合评估总分都是相同的,因此要保持综合评估总分不变,一个坐标轴上变量的提高必然意味着另一个坐标轴上变量的降低。如果招标人从技术分优势和价格优惠额度的一种组合转向另一种组合,比如从图1中的A点到B点时,技术分增加了,但相应的,招标人必须放弃一定的价格优惠额度。因为技术分和价格优惠额度总是反向相关的,所以招标人无差异曲线都是向下倾斜的。

  2.凸向原点

  当沿着招标人无差异曲线向下移动时,可以发现曲线的斜率逐渐降低或者说变得越来越平坦。在图1中,A、B、C、D点都位于S2曲线上,假设在横轴上X1到X2、X2到X3、X3到X4都降低了同等程度的技术分,但是在纵轴上,Y1到Y2、Y2到Y3、Y3到Y4之间降低的额度却越来越小。转换成每一点上的斜率,则沿着无差异曲线右移,在每一点上技术优势对价格优惠额度的替代率在逐步递减。从现实来看,这同样也是说得通的,在C点时投标人的技术分就很高了,对于招标人来说,达到这一技术水平的投标人基本能够完成工程项目,那么理性的招标人就不愿意再额外多花费价格来选择更高技术水平的投标人了。换句话说,当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达到某一高度后,理性的招标人就没必要再斤斤计较其技术方面能否再稍微提高,而应更加重视投标人所给予的价格优惠额度。因此招标人无差异曲线是凸向原点的。

  3.任意两条无差异曲线之间不相交

  随着我们从原点向外移动,连续排列的每一条无差异曲线均代表更高的效用水平。如图1中有两条招标人无差异曲线S1和S2,可以看出,在S2线上任何一点的综合评估总分都比S1线上的高,因此两条无差异曲线不可能相交。而因为综合评估总分越高,越可能成为中标人,所以投标人会尽力提高自己的综合评估总分。理论上讲,提高综合评估总分有五种不同的方案:一是同时追求技术分和价格优惠两个目标,即二者同时增加;二是保持技术分水平不变,增加价格优惠额度;三是保持价格优惠额度不变,提高技术分水平;四是适当降低技术分水平,大幅提高价格优惠额度;五是适当降低价格优惠,大幅提高技术分水平。需要注意的是,方案四和方案五虽然在某一目标上有所损失,但两个目标加总后的综合评估总分仍会提高。


  综合评估法中价格分的折算公式改进


  厘清了综合评估法中价格分折算的理论基础,再回到前文提到的案例。在该案例中,1分的技术分约抵1.52亿元,这就意味着技术分优势对价格优惠额度的替代率很高,招标人为了选择一个技术分高1分的投标人,而放弃了1.52亿元的价格优惠。从图1来看,这种情况应该出现在曲线的极左边(如X1的位置),即投标人的技术水平普遍很低。但在该项目中,投标人都通过了资格预审,理论上讲应该都具备良好完成项目的技术水平,不会存在技术水平很低的投标人。这实际上就出现了招标人为了技术分优势而牺牲价格优惠额度的局面,不符合理性招标人的经济效益原则。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应该设置的技术分优势对价格优惠额度的替代率区间,也就给了招标人较大的操纵空间,容易出现中标结果不具备经济效益的情况。实际上,一个项目中技术优势对价格优惠额度的替代率不是一个可以随意设定或变化的值,而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预先确定。换句话说,投标人的技术分少1分会给项目带来什么损失,那么这点由于投标人“技不如人”而产生的损失就需要由投标人通过降低投标报价来补偿。为了实现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益,在工程项目招标中,政府应该规定1分的技术分需替代多少额度的价格优惠。由于招标人无差异曲线反映了技术分优势和价格优惠额度之间的替代关系,所以招标人无差异曲线应由国家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的具体特征而确定——对于技术要求高的项目技术分优势对价格优惠额度的替代率高,反之,对于简单的项目技术分优势对价格优惠额度的替代率低。招标人在招标采购时如果使用综合评估法,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标明项目所使用的招标人无差异曲线的公式。

  但是招标人无差异曲线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确定的。对招标人无差异曲线上的任意一点作切线,切线斜率的绝对值即表示在该技术分水平下,招标人愿意放弃多少价格优惠额度以换取技术分一个单位的提升。同一条招标人无差异曲线由无数个点确定,也就是说,要确定无数个斜率才能画出一类项目的招标人无差异曲线,这在现实中是无法实现的。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对招标人无差异曲线进行简化,由凸向原点的弧形曲线简化成一条由左上向右下的直线。这时,只需要确定一个变量,即直线的斜率,就能够确定技术分优势与价格优惠额度之间的替代关系。因为直线的斜率在确定后就变为一个常数,所以在同一类型的工程项目中,技术分优势与价格优惠额度之间的替代关系保持不变,即1分的技术分所抵的价格额度不变。

  在评标专家确定好各投标人的技术分和价格优惠额度之后,便可以随之确定各投标人在坐标上的位置。画出所有投标人的技术分和价格优惠额度所对应的点,这些点即为投标方案点。根据事先确定的技术分优势与价格优惠额度之间的替代率(即直线的斜率),过各投标方案点画直线,越靠上的投标方案直线的综合评估总分就越高,即该直线所对应的投标方案满足招标人效益的程度越高,具体示例如图2所示。在图2的示例中,E点的投标方案综合评估总分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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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实践中招标人普遍以“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一个百分点,价格分应减扣*分”作为价格分的折算公式,政府应出台文件具体规定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其价格分的减扣分数程度。一般来讲,对于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的工程项目,如普通的房建或市政项目,其减扣分数应较多,可以规定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价格分减分5分或以上。对于工艺复杂、技术难度高的工程项目,如博物馆、体育馆等,其减扣分数应较少,可以规定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价格分减分1分。


  结论


  招标人招标时,会在投标人的技术水平和价格优惠额度两个目标之间寻求平衡。本文通过构建“技术分优势-价格优惠额度”分析框架,阐述了招标人的无差异曲线,在从理论上解释了投标人的技术分优势与价格优惠额度之间替代关系的同时,提出了综合评估法中价格分折算公式的改进措施。建议政府部门尽快出台文件详细规范价格分的折算公式。在设置价格分的折算公式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类型,明确一个合理的技术分优势对价格优惠额度的替代率,充分激发投标人的价格竞争,从而更有效地实现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益。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对招标文件中价格分折算公式的审计和监督。在这方面北京市已经有所行动,2022年3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标投标服务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商务标部分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档减分一般不宜低于5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档减分一般不宜低于3分”。

责编:戎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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