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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无效的供应商是否具备投诉资格
案例要点投诉人J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递交了投标文件并通过了资格审查进入评审阶段。但因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低于技术项评审因素满分值的50%,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被视为无效投标。后J公司就项目采购结果公告的公示信息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事项进行质疑、投诉,财政部门经过调查后,驳回其投诉。财政部门的驳回依据是什么?无效投标的供应商是否等同于不具备投诉主体资格?基本案情采购人S医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G公司就“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22年8月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投诉人J公司对采购结果提出
2023年12月04日
这些生产许可证必须作为政采资格条件
案例要点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实施生产许可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包含:开水器、夹层煮锅、电磁灶等。本项目采购文件因未将电开水器、智能蒸饭柜、智能电磁单头大锅炒炉、电磁双头大锅灶制造商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作为资格条件,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被质疑投诉,财政部门经核查认为,投诉事项成立。基本案情采购人T学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Z公司就“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
2023年12月04日
系统低价预警并非价格澄清的前置条件
案例要点A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具有低价预警功能。W公司投诉中标人H公司没有收到低价预警便擅自进入评标现场。该投诉之所以被驳回,是因为财政部门认为,系统低价预警功能属于辅助功能,对评标委员会仅为提示作用,评标委员会并非必须在系统预警后才能要求投标人进行价格澄清。项目在价格评审环节,H公司应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报价说明,并无不妥。基本案情采购人Y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N公司就“信息平台安全集成和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21年6月2日,采购代理机构N公司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6月24日,本项目
2023年12月04日
个税缴款凭证能否作为企业投标纳税证明
案例要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等具备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作为企业的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本项目中,投诉人S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个人所得税的电子缴款凭证,被资格审查小组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投标无效处理。S公司提出质疑、投诉,投诉被驳回。财政部门认为,投诉人S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应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非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电子缴款凭证系其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3年12月04日
中型企业用大型企业产品投标能否享受扶持政策
案例要点F公司为中型企业,其能否使用大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参与直接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能否享受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基本案情采购人Y学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G公司就“某教学实验实训提升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22年6月发布采购结果公告,F公司为中标人。S公司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后,因对采购人Y学院、采购代理机构G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人F公司采用大企业产品参与本次投标,核心产品品牌型号没有体现,不具备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该项目的核心产品为“数
2023年12月04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在特定项目中应为资格性审查条件
案例要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依法在资格审查环节对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审查。本项目中,采购代理机构F公司在评审后发现投标人H公司、Y公司均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J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完整列出本次招标所有货物,资格审查环节存在错误,向财政部门提请监督检查。基本案情采购人C学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F公司就“体育馆设施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共有3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分别是H公司、J公司、Y公司。项目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F公司发
2023年12月04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有瑕疵,还有效吗
案例要点中标供应商J公司所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中小企业的划型类型填写无误,但所载的详细数据与实际不符。那么该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有效?其能否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现有证据能否直接认定供应商J公司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基本案情F医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Z公司就“医院机电运行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22年12月1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J公司中标。2022年12月9日,项目投标供应商A公司(医院现服务商)就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因不满质疑答复,于2023年1月3日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在合同签订前,J公司根
2023年12月04日
投诉人应当就投诉事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案例要点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部分评分条款存在倾向性,指向H品牌,无法保证采购人设定的采购需求必须满足货物类项目有3个品牌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投诉人还提供了投标供应商X公司、R公司盖章的《参数响应情况表》(X公司和R公司不满足投诉涉及的评分项要求)。财政部门认为,投诉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是否仅有H品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功能需求并无必然联系,不能据此证明市场上其他供应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功能需求。投诉人认为完全满足该功能的有且仅有H品牌的观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基本案情采购人T局委托采
2023年12月04日
监管部门通常对评审的技术论证意见持肯定态度
案例要点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技术评分项要求“根据投标人所投钢制并联气动物流传输系统产品中五瓶连发工作站的相关功能视频演示(提供所投品牌产品的相关视频演示,演示时间小于3分钟)进行评审……”具有严重偏向性和指向性。对此,监管部门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相关专业专家对此进行论证并得出市场上满足“五瓶连发工作站”和采用并联式条件的气动物流产品至少有4个品牌的意见,监管部门据此驳回投诉。基本案情采购人W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H公司就“某医院轨道及物流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22年3月,该项目发
2023年12月04日
外资企业参与政采能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吗
案例要点投诉人认为,中标人K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货物制造商F公司虽然是小型企业,但其属于外国企业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所称的中小企业,不能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K公司提供的声明函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严重侵害了包括投诉人在内的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应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并取消K公司的中标资格。财政部门经调查了解,F公司确实属于外国企业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但驳回投诉。驳回依据是什么?基本案情采购人S中心委托
2023年11月03日
未受邀参与竞争性谈判,能质疑投诉吗
案例要点本应公开招标的赛事服务类项目经财政部门审批转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并通过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投诉人未受邀请,且认为采购方式不合理,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投诉被驳回,是因采购方式不属于可质疑、可投诉范畴,还是投诉人不具备投诉资格,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基本案情采购人J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X招标公司就“某职业技能大赛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该项目于2022年5月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投诉人F公司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后,因对采购人J局和代理机构X招标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
2023年11月03日
6家投标人4种理解方案,全因招标文件不明确
案例要点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技术项中的多项内容均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该检测机构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投诉人Y公司提供了相关截图,但在开标评审、质疑复核环节,均认定Y公司提供的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予计分。对此Y公司进行投诉,财政部门经调查了解认为,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缺陷,致使各家投标人提供的截图不一,因此投诉成立,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基本案情采购人Z委员会委托代理机构W公司就“安保监控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20年8月20日,代理机构W公司发布
2023年11月03日
磋商小组能否视情况启动“澄清”
案例要点投诉人D公司认为,其响应文件“主要材料选用明细表”中填写的所投空调器型号,与其提供的中国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上载明的型号不一致是由笔误造成,属于可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范畴。磋商小组在未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情况下,以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为由,判定D公司属于无效响应,严重违背磋商文件的规定。同时,D公司认为,进入“技术部分评分”评审阶段后,磋商小组认为原符合性审查有误,进而对符合性审查“评审情况记录”进行重新确认,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对于D公司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如何裁决?前述
2023年11月03日
证据来源不合法,投诉被驳回
案例要点投诉人J公司对中标人H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多处不能得分、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进行质疑,组织评标委员会审核质疑函,并认为质疑事项的有关内容或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评标委员会认为质疑不成立。随后,J公司就质疑内容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并认为,即使证明材料来源非法,采购代理机构Z公司也应明确回复。财政部门以J公司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驳回投诉。基本案情采购人X医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Z公司就“某后勤物业服务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22年10月发布采购结
2023年11月03日
只为1人代缴社保的公司该中2000万元大标吗
响应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的号召,《中国招标》对招标采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进行了深入调研,并于今年7月发布招标采购典型案例征集公告,引发业界强烈反响。截至目前,已收到来自全国多家单位和个人报送的多个案例。法律政策需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落实,公平正义需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彰显。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中国招标》经过精心筛选与严格审核,本期起将在《中国招标》杂志刊发首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典型案例”。这些真实案例由厦门市财政局条法处处长林日清、福建重宇合
2023年10月07日
投标时能用职业技能管理协会出具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吗
案例要点高压电工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证等此类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的资格证。C公司认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S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王某某持有的中级高压电工作业证和中级低压电工作业证为中国职业技能管理协会与国职职业技能鉴定(山东)有限公司合作颁发,前述两家单位所出具的操作证不能证明持证人具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上岗资格。财政部门认定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成立的依据是什么?中国职业技能管理协会与国职职业技能鉴定(山东)有限公司合作颁发的中级高压电工作业证和中级低压电工作业证为何不合规?特种作
2023年10月07日
软件类企业认定证书缘何不能作为评审因素
案例要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D公司就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存在问题进行投诉。D公司认为,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商务项”F2.1将具有软件类企业认定证书以及CMMI3及以上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D公司的投诉事项是否成立?对于软件类企业认定证书以及境外单一国家的认证证书能否作为评审因素,财政部
2023年10月07日
技术评分项设置投标产品的可扩展功能合理吗
案例要点L公司就招标文件中技术评分项设置提出质疑投诉,其认为,技术评分项的设置应当针对投标产品本身具备的功能,而不是与投标产品质量无关的可扩展功能。同时,评分项设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不得要求证明文件内容体现特定字样,因为不同的证明文件上关于同种功能的文字描述可能会有所差别,证明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评分项的功能要求应当由评标委员会认定。L公司的投诉事项成立吗?财政部门又会如何裁定?基本案情采购人J局委托代理机构A公司就“楼宇智能化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20年1月10日,代理机构A公司发布
2023年10月07日
采购需求中的国标与行标是否必须执行
案例要点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了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这些标准是投标的必要条件吗?投标人是“可以”执行,还是“必须”执行?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出更高标准的要求吗?本案中财政部门的裁定,有助于从业人员正确理解采购需求与相关标准之间的关系,避免走投诉人C公司的弯路。基本案情A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B公司就“辅警服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共有D公司等5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D公司中标。期间,C公司只获取该项目招标文件,未递交投标文件,并于2022年1
2023年10月07日
如何设置业绩和奖项加分才不失公允
案例要点采购人依据具体采购项目的需要,将投标人拟投入政府采购项目服务团队人员数量作为评审因素,也不属于对从业人员规模条件的限定,也不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没有将业绩作为评审标准的禁止性规定,本案例采购文件中评审标准并未设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只是要求类似业绩,且业绩没有要求特定合同金额。基本案情采购人M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机构Z公司就“购买安全隐患排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21年6月18日,代理机构Z公司发布招标公告。F公司提起质疑,因对质疑
2023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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