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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国有企业生产性物资招标诚信管理

2022年04月08日 作者:陈诚 打印 收藏

  【摘要】在当前国有企业生产性物资采购工作中,使用采购招标模式较为常见,该模式可以有效保障物资采购的质量,同时实现节省物资采购资源的效果。但是,就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采购招标中的诚信管理工作依然还存在较大不足。本文立足于工作实际,对国有企业生产性物资招标的诚信管理工作进行研究与分析。

  【关键词】国有企业;生产性物资招标;诚信管理


  在我国目前的生产与生活活动中,生产性物资属于国有企业的重要生产资源,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保证生产性物资的品质能够达到相应的要求。当前,生产性物资购置通常采用采购招标的模式,通过对各类供应商的对比筛选,遴选出具备良好资质、实力较强的企业。从招标采购的全过程来看,整个过程必须严格遵循诚信的原则。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加强生产性物资采购招标的诚信管理工作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开展生产性物资采购招标诚信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在采购招标过程中开展诚信管理,可以帮助采购人严格履行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在采购过程中更加审慎地签署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文本履行自身的采购职责。

  其次,诚信管理可以有效杜绝采购招标过程中各种违法现象以及违规的行为。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一些企业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影响,往往在采购过程中出现各类违规行为。做好诚信管理工作,可以有效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全面净化采购投标工作的目的。

  最后,诚信管理工作可以在整个社会中营造诚信与公正的市场氛围。从生产性物资的特点来看,很多生产性物资是不可再生的、比较珍贵的资源,所以在采购的过程中,企业的各种采购行为必须符合诚信管理的标准。


  诚信缺失的具体表现

  投标人失信

  投标人失信是当前国有企业生产性物资采购过程中比较严重的一种现象,往往会使大量的生产性物资无法得到物质质量保障,而且还会出现延期交付采购货物的现象。此外,一些投标人存在恶意中标的行为,通过私下买通评标人员或者投标企业的行为,利用各种虚假方式来获得中标资格。在中标之后,投标人就会将中标工程分解,将分解部分转让给其他企业,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失信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招标代理机构没有认真、严格地履行代理职责,对于招标人的不合理、不合法要求一味纵容,甚至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达到串通投标的目的,私自勾结工程投标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采购招标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利益。

  评价主体失信

  在国有企业生产性物资采购招标的过程中,评价主体主要指的是评标委员会的全体成员。但是,上述组成成员会也存在失信行为,如拒绝遵守规则、擅离岗位等,甚至存在违背工程招标基本文件的恶劣行为。又如,在采购招标的过程中,有的评价主体会用一些暗示性的话语引导工程投标人,从而增大了投标人违规中标的可能性。还有的工程投标人会通过经济手段来买通工程评价主体,导致不良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


  加强国有企业生产性物资采购招标诚信管理的具体措施分析

  增大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国有企业生产性物资采购招标的总体流程是相对比较复杂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每一个环节实施严格监督,尤其是对于失信企业进行严厉的惩处。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来说,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处力度,同时还要充分地保护诚信企业。例如,在监管的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通报处罚、警告处理、罚款、取消企业的中标资质等措施来惩罚失信企业。

  完善采购招标的信用评价机制

  在国有企业生产性物资的采购招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原则。但是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物资采购领域中企业的信誉评价运行标准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导致中标企业无法得到客观的企业信用评估。因此,在当前评价机制的创建过程中,企业的各项基本信息必须实现全面的整合,这样才能避免一些分散性信息的遗失,消除对企业的片面评价。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审查企业投标资格的过程中,其审查结论是在业内具有一定权威性的,而且最终结果可以作为履行采购合同以及签订采购合同的关键性依据,所以在资格审查的过程中应当采用更加透明、公平、公正的方式来审查企业各方面的信息,并且通过大数据技术来对企业现有的资质进行核实,建立采购招标信用档案。在招标过程中,企业的各种行为都将会被记录进入企业信用档案之中,而企业的后续采购资格评审则应当依据信用档案中的相关记录进行综合评定。

  依托公众监督实现诚信管理

  当前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社会公众已从各个角度参与到物资采购监管的活动中来。为了保证物资采购过程中的透明性和公平性,可以在国有企业生产性物资采购招标中全面推行公众监督,这种外部监督的方式可以有效地督促招标单位和中标企业认真地履行自身的诚信责任,确保在采购招标过程中遵纪守法。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当采用多样化的渠道与方式对现有的招标诚信监管体系进行完善,在全社会培育诚信文化。此外,要为公众监督工作提供更为广泛的通道,例如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匿名信、网络投票以及网络举报的行为对招投标过程中失信行为进行举报,在接到举报之后,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对该企业的失信行为进行调查,并且通过网络的形式及时向公众公布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在日常工作中,要采用各种技术方式,确保群众举报的网络渠道畅通。


  结语

  生产性物资是我国生产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类生产性的资源,因此,国有企业的生产性物资的采购招标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在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生产性物资采购招标的过程中,应高度关注诚信管理,为生产性物资的采购构建公平、公正的环境。值得庆幸的是,在目前的实践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已经认识到了诚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且对串通招标、徇私舞弊、缺乏诚信度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着力构建诚信、公平的市场运行环境,保证企业参与招标采购的法定权利。我们也期待着有关部门推出更多更有力的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招标采购公平竞争,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梁春燕.讨论如何加强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的诚信管理[J].商讯, 2020,No.223(33):156-157.

  [2]杨鸿魁.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管理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A].实践与思考:七省市第十二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优秀论文集[C].北京: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2012.

责编:彭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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