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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政采新型服务体系,赋能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12月07日 作者:张婷 郭研妍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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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政策不断加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获政府采购政策强力支持

  国家高度重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工具作用,在《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基础上,制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并于2021年1月正式实施。至此,我国已初步构建形成涵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通过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普惠功能日显,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额超七成半

  随着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不断深入,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不断扩大,获得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不断增长。财政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政府采购数据显示,我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比重为7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的合同额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中占据了半壁江山。

  促高促新功能不足,中小企业在高科技领域采购活动中参与率不高

  选取中国政府采购网近半年来(2021年3月16日-9月15日)发布的公开招标项目信息,其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数量在所有公开招标项目中的占比不到10%,且招标内容主要集中在办公家具、运维服务、食品等技术含量不高的领域,反观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等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域的政府采购信息,则往往标注“非/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因此,细分来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向战略新兴产业集中、向产业价值链中高端迈进的政策导向作用仍有不足。

  原因分析

  缺少针对中小企业高科技产品的细化措施

  当前,针对中小企业高科技产品或服务,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中缺少相应的细化措施,降低了中小企业参与高科技领域政府采购活动的机会,影响了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的有效发挥。

  制度执行与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存在错位

  在制度执行中,采购人多倾向于采购已得到市场验证的高科技产品,从而将政府采购活动集中在创新价值链后端,这与中小企业高科技产品往往处在创新价值链前端、商业市场验证能力不足形成了错位,从而收窄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覆盖面。

  政府采购与中小企业培育政策欠缺协同

  当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与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政策协同不足,“专精特新”等一批已被评选出来的中小企业优秀高科技成果,在参与政府采购时缺少相应的制度保障,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实施效果。

  中小企业高科技产品或服务可持续性不足

  从采购人的角度来看,面向中小企业高科技产品的采购将面临履约能力不足、质量安全风险、技术升级替代、售后服务不稳定等不确定性,使得采购人对中小企业的高科技产品普遍信心不足。

  采购人的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仍然存在

  长期以来,采购人对中小企业高科技产品或服务已形成“不好用”的惯性思维,加之在已购高科技产品延续性基础上形成的路径依赖,“不愿用”也是采购人的普遍心理。实践中,对于中小企业高科技产品,仍存在应用业绩等“玻璃门”、设备参数门槛等“弹簧门”。

  政策建议

  细化扶持政策措施,建立政府采购新优惠标准

  细化针对中小企业高科技产品或服务的扶持政策措施,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向中小企业高科技产品倾斜,并加以明确。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高科技产品或服务的采购力度,尤其是在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新兴产业以及产业链中高端领域。

  拓展采购产品范围,构建政府采购新产品组合

  围绕中小企业整个科技创新链条以及创新活动集中在创新链前端的特点,拓展对中小企业未商业化创新产品的采购,不断扩大创新链前端的采购范围和规模,形成覆盖整个科技创新链条的多元采购模式,包括未商业化研发创新成果的直接采购,针对特定新技术、新产品或服务的预购或首购,针对已商业化创新成品的规模采购等,确保中小企业从研发初始阶段到商业化过程中的政府采购市场,以“组合拳”扩大中小企业高科技产品或服务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覆盖面。

  加强政策协同联动,引入政府采购新对象新产品

  “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是我国“十四五”时期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采购作为一种政策性工具,应加强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等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衔接融合,将“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被选出的中小企业优质高科技产品纳入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体系,并根据其成熟度制定不同等级的采购标准和要求,从而提升政策精准服务能力和实施效果。

  扩大融创产品采购,打造政府采购新模式新方向

  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让其产品更好用,是增强采购信心的根本。融通创新是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的重要手段。创新采购模式,扩大围绕产学研、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品的采购,一方面,直接并优先采购融通创新产品,如韩国将中小微企业“产业融合创新类型”的产品纳入该国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产品优先购买对象清单;另一方面,发挥政府采购的“催化剂”作用,设计针对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研发机构等融通创新的政府采购项目,促进相互之间的合作创新。如澳大利亚的中小企业市场验证项目,为中小企业与大学、研发机构以及其他中小企业合作提供全程资助。

  完善采购需求和目录管理,开辟政府采购新路径

  健全完善采购需求管理,将中小企业高科技产品纳入采购需求调研的必选项,提高采购方了解中小企业高科技产品的主动性。同时,建立完善中小企业高科技产品优先购买产品、优秀产品、重点扶持产品等不同优先级的推荐目录,并由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的专门机构负责相关推广工作,通过采购方对中小企业高科技产品的认知度以及采购操作便利度的提升,进一步降低信息壁垒,确保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

  参考文献:

  [1] 李研.发达国家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启示[N],中国政府采购报,2021-01-23(3).

  [2]解良缘,王益明.基于产业集群的宁波市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实证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21,(10):60-62.

  [3]刘政,王乐.政府采购如何影响中小企业的研发创新——基于世界银行企业调查的经验分析[J].金融与经济,2019,(7):56-61.

责编:戎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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