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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综合评分法的应用研究

2021年08月06日 作者:韦焕彬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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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综合评分法在集中采购中的运用概况

  (一)基本概念

  目前政府采购和企业采购主要有两种评审办法,一种是最低评标价法,一种是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而综合评分法相对来说应用范围更广泛些,它是指在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情况下,按照评审因素的相关指标综合评审,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选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办法,主要运用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明确了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中价格部分的最低比例,但并未详细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要求和设定原则。《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提出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要求,在实践中,采购人需要通过深入了解项目需求,合理制定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同时匹配相关的指标,以追求采购结果的最优化。

  (二)综合评分法在采购中的重要性

  采购方案的制定具有很强的技术经济性。采购标的物的技术性,体现为技术功能和技术标准、设计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技术和管理要求等;经济性主要体现为如何引导供应商合理报价,以获得最优的成交价格,实现最佳的性价比。如果商务技术分值以及评分细则设置不合理,评分指标与项目的实际需求不吻合,则可能导致采购结果产生较大偏离,难以实现最优的效果。

  二、综合评分法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难点

  (一)技术和商务需求内容不够清晰明确

  因为技术需求和商务需求不明确,容易带来采购人员与需求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需求沟通不充分的问题。比如采购项目的需求内容体现在服务方案、付款条件、商品质量标准、售后服务要求等方面。高质量的商务技术需求书,一方面便于供应商有针对性地提供产品和报价方案,另一方面对采购人员制定评审方案也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如果在需求不完善且沟通不足的情况下制定采购方案和评审办法,则可能产生评分规则不够全面和有效,编制的需求不能准确反映实际要求等问题。

  (二)商务技术及价格权重设置不够科学

  目前行业的政策指导意见大多仅规定了价格分值占比的下限,以农业银行的采购管理办法为例,货物类项目价格分值不低于30%,服务类项目价格分值不低于10%。由于采购项目的复杂性,综合评分法中商务技术与价格分值权重的设置通常参照历史项目信息,甚至靠直觉或主观经验,科学性和合理性有所不足。而采购项目价格分值配置的权重对采购结果发挥着重要影响,比如货物类项目,对于市场竞争充分、需求标准统一的产品,价格分值应当适当提高,通常情况下价格分值占比不低于50%;对技术复杂、标准性较差的项目,商务技术分值需适当提高,比如新型服务类项目,重点考察供应商的服务能力,价格分值应适当降低,具体还需要结合产品的技术性能、规格功能、质量和服务等方面进行考虑。

  (三)评审指标及评分规则设置不合理

  评审指标及评分规则设置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差别对待或歧视对待不同供应商,例如设置无关的商务、技术或业绩条件排斥投标,以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或是以特定行业或区域的业绩作为加分项,明显存在排斥或限制其他供应商,在当下供应商竞争加大和维权意识增强的情况下,容易引起质疑和投诉;二是设定的技术商务评审指标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和匹配,将与项目无关或已经过期的行业资质认证作为评分标准,对采购结果的指导性不强;三是主观分评审权重过大,未进行量化,给评委的评审工作预留过多的自主裁量权。

  (四)评审中受评委人为主观因素影响

  在采购项目的评审过程中,评委基于个人的知识、能力、经验、态度以及情绪等因素,往往对不同供应商、货物品牌产生固有的、先入为主的印象,认为自己熟知的大型企业、知名厂商理所当然就应该得高分,而没有真正结合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和产品服务实际进行客观评分,很大程度上影响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合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建议

  (一)加强市场调查,明确技术商务需求

  业务部门在编制采购需求时需借助市场调研,确定更加精准的评审因素,充分了解产品性能、市场竞争形态以及潜在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以便采购人员更好编制采购方案,精准匹配选用相应评分指标,实现更优更有效的结果导向。

  (二)科学设置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权重

  一般而言,货物及服务类项目总体上对价格分值的权重有下限的要求,即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不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不低于10%;对于货物和服务混合的综合性项目,根据货物服务在预算中所占的比重进行权衡,工程类项目则可参照货物类项目进行设置。根据不同项目采购标的物的特点,以需求统一性和标准化程度、服务差异性程度作为主要判断维度,不同类型的项目可以细化为表1、表2、表3所示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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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化对评审因素的细化和量化设定

  评审因素包括价格、商务、技术等方面,各因素的设定应与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如,商务评审指标的设计,主要包括价格、财务状况、信誉、业绩经验、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其中财务状况需要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服务方案则可细化为专业能力、服务人员资质等二级指标;对于技术评审指标,需要围绕采购需求,以参数作为评估依据,还有生产标准、工艺和生产流程,或是技术力量、配套设备设施等,上述内容均可细化为与产品相关的多个技术指标。

  (四)合理设定价格评审细则实现性价比最优

  综合评分法价格评审有多种评分细则,比如评审基准价的确定,就有最低价和平均价两种方法,具体需要结合采购的标的物确定,并不是最低价中标就是最有效的。为避免低价带来的恶性竞争而影响履约质量,建议采取合理低价法进行价格评审,例如以价格分满分40分为例,各供应商的评审价格为A,以合格投标人评审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格B,评分规则按A/B的比例执行,如果0.91,投标人价格得分为 40-(A/B-1)×100×0.4,即鼓励报价在一定的合理区间内,但不鼓励价格越低越好。

  (五)全力做好评审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

  采购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评审现场的指导和管理,首先是在项目开始之前提醒评委要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结合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客观评审;其次要统一评审尺度,对出现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及时纠正,现场要做好对投标文件的核查,防止出现误判和遗漏导致影响评审结果,特别是对报价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供应商须采取交叉复核措施。

  (六)加强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培养

  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养,一是增强对相关采购法律法规的熟悉和认知程度,学习范围不仅限于企业内部的采购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还要熟知《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的实施条例,全面提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二是加强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提高依法合规开展招标采购的意识,严防出现定向设定、自留裁权和暗箱操作的情形,同时做好招标采购过程中的信息保密,防止采购方有关人员对外透露投标、评标情况,维护采购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

  四、总结

  综合评分法在采购中的运用是一项复杂和需要不断总结提升的工作,科学合理运用需要各采购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在全面分析采购项目需求的情况下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综合考量项目所需的技术、商务和服务要求,精准选用与采购货物或服务相关的评审因素,加强对采购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培训,避免以不合理条件区别对待不同供应商,实现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阳光采购的落实落地,为服务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

  参考文献:

  [1]杜敏.企业招标采购实务[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8.

  [2]蔡再喜.综合评分法中主观因素的影响及防范[J].中国政府采购,2020,(10).

  [3]韩吉鹏.综合评分法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的应用分析[J].中国市场,2020,(26).

  [4]刘锋.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中技术和商务部分分值如何设置[J].中国招标,2019,(38).

  [5]逄顺勇.基于综合评分法采购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研究[J].中国物流与采购,2018,(10).

  [6]刘跃华.合理设置评审因素规范制作打分表[N].政府采购信息报,2017(2).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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