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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装备维修器材招标采购的几点思考

2020年06月05日 作者:孙妍琰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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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军队在装备维修器材采购领域中积极引入竞争,充分调动了各方积极因素促进了保障能力的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也使维修器材采购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但是采购过程中仍然出现流标率高、恶意低价、以次充好等问题。本文以装备维修器材招标为研究对象,就如何开展招标工作,提高维修器材采购的科学性,为后续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借鉴。

  装备维修器材招标采购的特点

  (一)维修器材的技术特点呈现多样性

  维修器材是指各种武器装备用的零件、部件、配件、附件、专用工具、仪表等,是部队战斗力生成的重要保证。维修器材种类繁多,按大类划分主要有军械、装甲、车辆、舰船、航空等,按维修器材规格、型号划分更是种类繁多、门类庞杂。但从采购工作的视角,维修器材可根据产品标准化水平,分为通用器材和专用器材两大类。通用型维修器材,产品标准化水平高,军民通用程度大,其使用成本和替换成本低,产品生产技术普及面广,潜在投标单位多,竞争激烈;专用型维修器材,技术门槛高,特殊要求多、军品特征显著,产品标准化水平低,市场成熟度低,潜在投标单位少,竞争较为薄弱。维修器材标准化水平的程度是确定投标单位资格条件和选择评标方法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二)维修器材供应商类别呈现复杂性

  维修器材相比主战装备,其保密性和专业性要求不高,随着军民融合的不断深入,维修器材招标采购中吸引了众多的供应商参与到竞争之中。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从企业的性质角度来看,有的是国有军工单位,有的是民营企业,有的是独资,有的是与军工集团合资。由于企业性质的不同,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水平、能力、意识等差距较大。军工集团的企业,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强,管理流程规范,质量保证、服务保障能力较强,但决策链长,成本控制力差;部分优势的民营企业拥有核心技术、专利技术和先进的生产设施设备,具有独到的先进的管理流程,在成本控制、服务保障上有一定优势。而有的民营企业,更加注重个体利益,逐利意识较强,社会责任、国家责任考虑相对较少,尤其是在紧急任务时不舍得投入,无利或薄利时私自退出等现象时有发生。不同投标主体在能力技术上的差异,一方面增强了维修器材市场的活力,加大了竞争力度,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采购效益,另一方面增加了军方的采购管理难度和采购风险。

  (三)采购管理呈现差异性

  据统计维修器材占装备维修项目比例一般可以达到30%—50%,从整个维修器材供应链的角度来看,部队各级装备部门及修理工厂均有相应的维修器材采购权限,根据权限的不同,有的维修器材是集中采购,由军兵种装备部门签订合同;有的是自行采购,由使用部队保障部门采购签订合同;有的配套采购,由总装厂、修理厂采购签订合同。由军兵种装备部门等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维修器材技术相对复杂或采购规模相对庞大,由于有专业的采购部门、技术责任单位作支撑,采购工作相对比较规范严谨,市场竞争激烈,招标成功率高;使用部队采购的维修器材,由于采购规模相对较小,市场追捧程度不高,供应商数量有限,若招标文件相应技术、商务条款设置不当,容易造成招标失败;总装厂、修理厂为控制经营成本,一般推行零库存或最低限库存,对维修器材采购一方面要求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要求有较高的供货时效。由于各级采购管理体系的不同及采购操作人员对产品专业技术知识、市场行情及相应的管理经验的不同,对招标采购的管理有明显的差异性。

  装备维修器材招标采购面临的问题

  (一)恶意低价频频发生

  随着装备竞争性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大部分维修器材采购的市场竞争度明显提高,尤其在通用维修器材领域,参与竞争的投标单位数量较过去有了质的飞跃。为了确保中标,低价是一种最有效的竞争策略,但在近几年的维修器材招标中频频出现恶意低价的现象,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通用型维修器材技术门槛相对较低,供应商数量庞大、成分杂等特点,一些新参与单位因不了解部队实际情况,报价时未能充分考虑军品的检验、服务等成本,有的甚至忽略了此项成本。二是新的民参军企业,急于在军品市场崭露头角,取得军品业绩,因此不惜以低于成本取得中标。三是部分以纯军品为主的公司,为保持自身在该维修器材领域中的市场份额,不惜低价驱赶竞争对手。

  (二)招标失败比例偏高

  近年来,在维修器材的招标组织工作中招标失败比例偏高,严重影响了维修器材的正常招标采购工作的开展,分析其原因有以下方面:一是多个投标单位的人为失误造成整个项目的失败,由于维修器材领域竞争开放时间不长,供应商参加正规投标较少,在制作投标文件及密封包装、递交投标保证金等方面缺乏经验,往往因为细节性的错误导致被废标,进而导致整个项目招标失败。二是投标单位因技术、进度、资质等条款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而导致其放弃投标。如:部分进口维修器材,招标方要求3个月内提供,而由于国外厂家代理商在进口订货各环节时间不可控,无法按时间进度提供产品,自动退出投标,而导致项目招标失败。

  (三)质疑投诉呈上升趋势

  随着维修器材采购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采购规模不断扩大,但质疑投诉也呈上升趋势,给招标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质疑投诉产生的原因固然有供应商维权意识的增强,但同招标方也有很大的关系。一是技术标准不清楚,由于维修器材规格型号多,参数复杂,军方在编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时精力有限,技术要求中有时会无意中设定一些排他性条款,引起供应商的质疑投诉。二是评标标准不科学,不同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会产生不同的评标结果,由于标准设置不够科学,内容过于宽泛,精细度不高,专家主观分值过大,均容易引起供应商的质疑投诉。三是招标文件相应技术、商务条款设置不当,有失公平,特别是通用维修器材招标中,过多设置保密、装备承制资格、军品业绩等作为门槛,变成了垄断保护,造成不公平、不公正而引起质疑投诉。

  (四)合同履约不力时有发生

  按约履行合同是中标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维修器材合同履约不力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质量上以次充好,维修器材在装备体系中属于多轮配套,维修器材除有的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外,大多数没有明确的验收标准,同时很多部队直接订货器材的验收还是“谁订货,谁负责”的方式,生产过程中基本不开展过程监控,给以次充好有可乘之机。另外低价中标后,供应商为压缩成本追求利润产生以次充好的动机。二是交货进度难以保证,由于军队执行任务的特殊要求,有些维修器材必须在规定时间发运到规定地点,确保部队能在执行任务前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而部分供应商不是在应标前梳理好在原材料、外购(协)件的供应渠道,而是在中标后再慢慢寻找,导致外协件供货周期很难保证,特别是部分进口元器件,势必会影响批量器材的交货期。三是应急支援保障不力,由于部队执行任务的多样性、对维修器材的保障要求越来越高,应急保障成为采购活动中的重要一环,但部分供应商在部队有应急保障服务需求时,就会出现坐地起价、推托、讲条件、打折扣现象,严重影响装备保障力。

  装备维修器材招标采购的建议

  (一)要明确技术标准

  维修器材的技术要求反映了产品的特性和满足客户使用及其他相关要求的能力。技术要求设置要全面系统、准确详细、科学严谨,有明确的技术标准、规格要求,对技术复杂或性能特殊、需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和解决方案的,要能准确描述项目的性能功能,不得标明或要求特定产地、型号、设计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除因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外,对采购维修器材的描述应完整、明确,特别是技术条款要清晰。另外维修器材的质量可以通过满足标准加以体现,包括国内标准、军内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而这些标准都可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技术要求中通过选择不同的标准等级,使质量满足不同装备保障使用需求。此外,详细的技术要求通过合同条款的约定,可以将采购要求固化到维修器材供应的全过程,从整体采购流程全面控制维修器材质量,并引导投标单位根据维修器材质量标准和要求,策划其投标方案以及中标后的供货。

  (二)合理提出资格要求

  装备维修器材门类庞杂、技术指标各异,对企业要求是不一样的,不可能一刀切,需要采购部门综合考虑,既要考虑采购要求,又要考虑资格门槛,确定细化标准,明确资格要求,既保证公平,又确定效率。维修器材招标时要根据市场情况和采购项目的规模及需求,充分考虑供应商的规模、财务状况、生产能力,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设定资格条件。对注册资本金、合同业绩、资质的要求不宜过高,尽可能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投标机会。特别是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通过提高技术参数、指定品牌、限制技术接口等技术手段,为某一投标供应商量身定制条款,从而将其他潜在合理投标人排斥在外。另外,在通用类维修器材招标时,应放宽资质条件,鼓励名录外的民营单位参加,但应提出相应的规模、实力、能力要求。

  (三) 科学设置评价体系

  装备维修器材招标的评价体系是招标文件的核心内容,要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合理、合法设置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标准。如果维修器材产品的标准化水平高,技术通用性、可比性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比较简便、合理;反之,如维修器材标准化程度较低,生产厂家较少,技术通用性、可比性较差,此时可以考虑采用综合评价法。采用综合评价法的应从供应商的报价、企业规模、业绩、账务状况、信誉、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力量、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方面进一步科学设置采购评审标准。各评审项目的具体评审内容要结合不同产品特性、任务性质来区别设置各评审内容的权重,对技术较为复杂的专用类维修器材,技术分值可以适当提高,以确保采购质量;对市场比较成熟、技术性能稳定的通用类维修器材,价格分值可以适当高一些,以最大限度节约资金。另外评分要点需要细化、量化,增加定量评价,减少定性评价,减少专家评委自由裁量权。

  (四)要建立健全诚信体系

  质量是企业的立身之本,诚信更应是企业的生存之基。应鼓励更多的供应商参与装备维修器材的采购活动中来,另一方面还要加快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步伐。采购部门应加大监察力度,对目前存在的围标窜标、恶意低价、故意流标、资质造假、以次充好、履约不力等行为,要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并充分利用现有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等平台,定期汇总公布,不给以次充好、恶意竞争留有余地,发现一起公示一起。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要求,扎紧制度的笼子,定期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巡察暗访,发现负责采购、质量管控的人员、单位为供应商违约“放水”的,一律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明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不按合同履约的处罚条款,从严从重处罚,提高供应商不讲诚信的代价;对长期履约信誉好的供应商,在招标采购中给予适当加分,增加其参与度,提高其讲诚信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针对供应商不诚信,要实现信息共享,营造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经营环境,真正起到威慑、淘汰作用,促使供应商重视质量、诚信经营,树立良性市场竞争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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