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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195号文,首次系统性明确了AI在招标投标领域赋能应用的20个重点场景。这一里程碑式的文件,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数字化转型即将步入AI深度赋能发展的全新阶段。文章深入解读195号文,将其中列举的应用场景总结归类为效率提升、公平保障、监管重塑、生态构建四大维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分析了AI赋能带来的三大行业性变革,并为政策落地与行业发展提供相应建议与参考。
【关键词】人工智能;招标投标;195号文;场景应用;高质量发展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更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时期。2026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简称195号文),拉开了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拥抱“人工智能+”的序幕,为招标投标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注入强劲动力。
回顾招标投标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历程,行业已先后实现两次飞跃:从分散交易到平台整合集中的第一次飞跃,从平台整合到全流程电子化的第二次飞跃。当前,行业正在经历从全流程电子化向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深度赋能全流程的第三次重大跃迁。尽管转型方向明确、发展前景广阔,但推进过程中仍面临诸多堵点、难点,亟须系统性政策指引。在此关键节点,195号文的及时出台,不仅为AI在招标投标领域的推广应用提供了指南,更是清晰勾勒出了行业变革的路线图。195号文提出的20个具体场景,覆盖了AI应用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监管的全生命周期,其意义远超单个或几个环节的效率提升,更在于通过AI的深度嵌入,重塑整个招标投标行业的运行逻辑与生态格局。
从整体架构来看,195号文由总体目标、加快推进场景应用、规范部署实施、加强组织保障四大部分组成。其中第二部分“加快推进场景应用”作为核心内容,重点阐释了AI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具体应用方向与实施路径,也是笔者场景解码的核心依据。
场景解码:AI赋能招标投标的四大维度
细读195号文第二部分“加快推进场景应用”,文中提及的20个场景虽各自独立呈现,但其中的政策设计逻辑却清晰可见。其核心逻辑是通过AI全流程嵌入,从效率、公平、监管、生态4个递进的维度,系统性解决招标投标痼疾,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高质量发展。
效率提升:从人力密集到人机协作
传统招标投标模式中包含大量重复性、程式化流程,这些流程需要大量人力资本投入支撑,如需专人负责招标文件格式调整、排版等事务。这类事务性工作本身琐碎,一方面耗费大量人力与时间成本;另一方面人工操作易因疏忽、疲劳出现差错。
195号文的制定者充分关注上述问题,针对行业痛点,设计了一系列旨在解放劳动力的AI应用场景,具体如下:
1.以数字员工替代重复劳动
场景6提出的类人化数字开标人,能够自动调度项目开标活动全流程,自动完成宣读开标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解密、唱标、结果确认等工作。这一应用不仅将招标代理人员从繁重的程式化工作中解放出来,更能通过标准化操作减少乃至杜绝人为疏漏。同时,系统还能“智能判断开标异常情况并进行提示,辅助招标人实时高效处理”,一旦发现异常,可及时响应并开展应急处置。
场景14提出构建招标投标交易档案智能化管理体系,支持AI对招标投标交易资料进行“智能命名与归类,自动生成档案索引与摘要,提供智能检索与查询服务”。过去需要人工耗时数日才能完成的归档整理工作,借助AI技术可以压缩至十几分钟甚至几分钟。值得关注的是,195号文还提出要“充分挖掘交易档案在政策绩效评估、围串标分析、争议纠纷解决、降本增效等方面的作用”,体现出政策制定者已充分认识到交易档案这类数据资源的价值及其转化潜力,有助于唤醒海量沉睡的数据资产。
场景12提出的场所调度智能化,通过“对交易场所进行全方位智能化管理,高效调配场所工位资源和人员力量,动态监测交易场所中的各类人员和活动情况”,最终目标是“打造无人值守的智慧交易环境”。其设计初衷是实现交易场所资源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协同联动,提升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交易服务的便利化水平,为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奠定坚实基础。
2.以智慧助手赋能专业判断
场景2针对招标文件编制提供AI辅助,通过深度解读项目目标、建设内容与招标需求,结合历史交易数据与政策法规要求,智能匹配招标文件范本,推荐适配的资格条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辅助招标人高效编制或自动生成招标文件。这一应用可将招标代理人员从烦琐的检索、匹配工作中解放出来,使其能够集中精力聚焦核心条款落实,提升招标文件编制的专业性与规范性。
场景4提出的投标策划辅助,可全方位捕捉各类招标信息,结合投标人自身特点精准推送适配项目,自动提取解析招标计划、公告、文件中的关键要素,并结合历史交易数据与同类项目经验,辅助投标人分析参与项目竞争的经济性。这一功能显著降低了投标人的信息收集成本,帮助企业精准筛选项目、提升投标决策专业性,进而提高投标成功率。
场景15构建的智慧问答系统,通过“搭建招标投标领域专业问答引擎,针对各类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操作流程等,提供多模态交互式咨询服务,实现操作智能引导、范本智能推荐、异常预警问答、异议投诉咨询等功能”。该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7×24小时精准政策指引,大幅降低政企沟通成本,提升服务响应效率。
随着上述场景的落地,AI将逐步替代烦琐的事务性劳动,推动行业从业者将精力投向专业判断等高价值工作,实现人机协同的高效发展模式。
公平保障:从主观裁量到客观校准
公平性是招标投标领域的核心诉求,而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资格条件设置隐性壁垒等问题,本质上是信息不对称和自由裁量权滥用导致的公平性缺失。
195号文通过AI全周期嵌入,实现招标投标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透明化,构建全方位的公平保障体系,推动行业从主观裁量向客观校准转型。
1.事前预防:筑牢源头防线
场景3创造性提出招标文件检测机制,要求对招标文件开展合规性、合理性、错敏词等多维度检测,自动识别违法违规、排斥限制竞争等问题,并提示判断依据与修改建议,同时明确“鼓励实行招标文件‘先体检、再发布’”。这一机制相当于在招标文件发布前增设智能防火墙,将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歧视性条款等问题拦截在源头,从根本上降低后续异议投诉的概率,保障招标工作的公正性。
场景1提出的招标策划辅助,则从更前端的需求源头保障公平。通过AI辅助招标人综合研判行业趋势、市场供需、资源要素等情况,生成客观量化的招标需求等,避免需求描述模糊或带有倾向性导致的后续争议,大幅提升招标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2.事中校准:规范评标过程
场景8的智能辅助评标,核心定位是为评标专家提供经深度解析的评审参考,而非替代专家进行决策。更进一步地,场景9的评标报告核验,通过算法自动预警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分值计算错误、专家打分偏离度过大等异常情况,让评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无处遁形。这一机制在专家主观判断之外,构建了一道客观的校验防线,有效制约专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保障评标过程的规范性与公平性。
3.事后追溯:优化定标决策
场景10提出的辅助定标决策,通过整合招标需求、信用、税务、司法等多维数据,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全方位立体画像,甚至引入“数字人答辩”模式。这为招标人提供了全面、客观的决策依据。这一机制有效解决了定标过程中信息不全导致的选择偏差,确保定标决策科学合理、可追溯。
综上,AI的介入,本质上是在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主观判断之外,构建了一个客观、稳定、可追溯的参照系。它不替代人做决定,但确保人的决定不偏离常识与规则的轨道,从而更大限度地保障了程序的公平与结果的公正。
监管重塑:从被动响应到穿透式预警
围标串标、转包分包、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是招标投标领域长期存在的顽疾。传统的监管模式高度依赖群众举报、投诉线索和监管人员的个人经验,具有明显的被动响应特征,往往发现时木已成舟,取证困难,打击效果有限。
195号文通过一系列AI应用场景,推动监管模式从人防向技防、从事后惩处向事前预警转型,构建穿透式智慧监管新范式。
1.精准识别:破解围串标监管难题
场景17提出的“主体+行为”全覆盖综合预警体系,是195号文的核心亮点之一。通过多维数据碰撞与主体画像分析,AI可穿透企业表象,精准识别“企业特征信息雷同,主体关系、投标行为、中标概率异常,专家打分倾向”等隐蔽性问题。进一步而言,通过对投标文件开展“技术方案语义相似性分析、商务标关键报价特征比对”等,AI能够挖掘出肉眼难以发现的深度关联线索,大幅提升监管精准度。
2.协同治理:打破监管信息壁垒
场景19提出的协同监管机制,构建了贯通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的分析预警模型。通过全过程数据采集和比对分析,自动识别“应招未招、转包违法分包、人员违规变更、进度严重滞后、低中高结”等延伸性问题。更重要的是,195号文明确提出加强招标投标领域“行刑纪”贯通衔接,推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纪检监察一网共治。AI不再是单一部门的监管工具,而是成为跨部门协同治理的智能中枢,实现对问题线索从预警转办、协同查处到结果反馈的闭环管理。
未来,招标投标监管将进入数据驱动的穿透式监管时代,监管者可通过数据流动与碰撞,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监管效能质的提升。
生态构建:从交易撮合到信用闭环
招标投标的核心在于优化资源配置。传统交易往往是短期的博弈,交易双方缺乏长期合作的信任基础。195号文敏锐把握这一痛点,明确AI不仅能提升单次交易效率,更能通过数据积累与流动,重构行业信用生态。
1.信用画像:让信用成为硬通货
场景18提出的智慧信用管理能力和智慧信用评价模型,将静态的信用记录转化为动态信用画像。信用不再是档案袋里的一纸证明,而是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动态标签。每一次投标、履约、奖惩,都在实时更新着主体的信用画像。这种信用可计算的能力,为招标人择优选择合作伙伴提供了科学依据。
2.专家画像:让专业与责任可度量
场景16构建的评标专家全生命周期智能管理体系,将专家履职过程中的评审质量、时间效率、打分偏差等情况转化为数据资产,结合专业能力、履职考核、信用评价等信息,对专家进行多维立体画像。这一机制不仅提升了专家管理效能,更为推动全国优质专家资源共享共用奠定了基础,有助于保障评标工作的专业性与公正性。
3.合同风控:让履约风险可预见
场景11聚焦于中标合同签订环节,AI不仅辅助生成合同,更结合政策法规和历史交易情况,对关键权利义务条款进行风险提示。这种签约即风控的机制,能够有效减少“阴阳合同”、条款随意篡改等问题,从源头上保障合同履行的严肃性。
当交易数据、履约数据、信用数据在AI的调度下流动起来,招标投标将从一次性的交易博弈,转变为基于长期信用的可持续合作,助力招标投标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与完善。
边界坚守:技术辅助与法定责任的平衡之道
在热情拥抱AI技术的同时,195号文始终保持审慎理性,明确划定技术应用边界。
195号文第三部分“规范部署实施”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坚持技术的辅助性定位,模型生成的结论不替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的自主判断,不改变使用主体的法定责任。”这短短一句话,是AI赋能招标投标的本质要求,也是行业智能化转型必须坚守的根本原则。
“不替代”:法定责任的不可转移
无论AI检测多么精准,都不能因AI出具合规报告而免除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规责任,无论AI评审参考多么仔细充实,都不能替代评标专家基于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作出的独立判断。
“辅助性”:科学的人机协同分工
AI的核心优势在于海量信息快速处理、隐蔽模式识别、标准规范精准匹配。而人的核心优势在于巧妙权衡复杂利益,且处理复杂事务时能够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理想的人机协同模式,应是AI在前期提供全面信息支持与风险预警,人在充分掌握AI提供的海量信息基础上作出最终决策,并对决策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实现技术与人力的优势互补。
安全可控:构建AI应用安全防线
195号文第三部分“规范部署实施”第十二条从算法、数据、系统3个层面提出了明确的安全要求。在实际推进中,我们必须警惕两大风险:一是过度依赖,将AI结论奉为圭臬,导致人的判断能力退化,法定责任虚置。二是技术黑箱,算法歧视、模型幻觉、数据偏见等问题若得不到有效控制和及时纠正,将产生新的不公,甚至放大原有的制度缺陷。
综上所述,构建AI赋能的安全防线至关重要。应建立健全从源头审核到后期动态反馈的全流程机制,在正确的应用方向上行稳致远。
落地展望:构建协同共赢的AI赋能新生态
195号文已绘就AI赋能招标投标发展的蓝图,关键在于落地执行。195号文第三部分“规范部署实施”明确了全行业的落地路径,明确其核心在于构建政企协同、数据支撑、制度保障的良性生态。
分类推进,凝聚政企协同合力
195号文明确提出分类推进场景应用,即对于提升交易效率、适合市场化推进的场景,积极培育AI应用服务商,充分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对于围串标识别、协同监管等保障交易公平公正、提升监管质效的场景,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规划与集约建设。这一双轨并行策略,既尊重市场规律,又保障公共利益,推动政企协同发力、各尽其责。
数据筑基,打破信息孤岛壁垒
高质量数据是AI赋能的核心基础,更是AI模型训练的燃料。各地须加大招标投标数据治理力度,强化数据清洗、标注,构建涵盖政策法规、全流程各环节的高质量数据集。同时,依托政务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数据集共建共享,推动税务、司法、信用等跨领域数据高效流动,为AI模型训练与场景应用提供充足数据支撑。
机制配套,完善制度规则体系
AI赋能招标投标的有序推进,离不开完善的制度规则保障。当前,AI生成内容的法律效力、AI应用成效的评估标准等,均需进一步明确。建议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将成熟经验做法固化为地方标准、行业规范,逐步完善AI应用的制度体系。
结语
195号文的发布,是我国招标投标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它宣告了依赖纸质流转、人工评审、被动监管等模式的传统招标投标时代正在加速落幕,同时开启了AI深度赋能的新时代。在这一变革进程中,技术赋能与公平公正缺一不可。随着195号文中重点场景的逐步落地与迭代优化,随着全行业对人机协同边界的不断明晰,招标投标市场必将在“人工智能+”的浪潮中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保障公共资源公平高效配置提供坚实支撑。
基金项目: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研究:本土理论、成效评价与策略提升”(项目编号:234ZD07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优化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4CZZ065)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王聪,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丛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马文娟,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省“八八战略”创新发展研究院。马文娟系本文通信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