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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将招标投标智能体列为重点应用场景,与195号文形成政策协同,构建起制度与技术协同驱动的招标投标行业治理体系,推动人工智能在招标投标领域系统化落地。文章围绕招标设置隐性壁垒、评标专家履职失范、围串标手段隐蔽查处难等行业痛点,梳理两份政策文件在招标合规检测、AI辅助评标、全维度智能监管预警等方面配套部署,剖析政策协同价值,明确“技术的辅助性定位”合规范式。两份政策联动落地,借助智能体全链路智慧管理重塑招标投标治理模式,依靠数字化技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人工智能赋能招标投标行业长效规范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关键词】人工智能;招标投标;招标文件合规检测;智能辅助评标;全维度智能监管预警
2026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首次从顶层制度层面对智能体的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作出系统部署。《实施意见》明确将“探索招标投标智能体,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全链路智慧管理”列为强化应用牵引的19个典型场景之一,与2026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简称195号文)的部署形成精准呼应,共同构建起“制度+技术”双轮驱动的行业治理格局,标志着“人工智能+招标投标”正式进入系统化落地新阶段。
直击行业顽疾:《实施意见》关键部署直指行业三大痛点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招标投标智能体应用须“保障全过程规范高效”,并重点强调“招标科学合理、评标公平公正和监管穿透高效”3个维度。对照招标投标实践,这3个关键词精准击中了行业长期以来的三大系统性痛点。
招标环节:隐性壁垒破坏公平竞争
国家层面多次强调持续破除地方保护、维护统一公平的市场环境。但在实际招标工作中,仍存在部分隐性准入限制形式“翻新”的现象:个别招标人在设置招标文件条款时,将本地注册且连续两年以上完税、缴纳社保、持有本地行业协会专项证书等内容,设置为资格或加分条件。此类以规范化条款为外在形式的差异化设置,既不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生态,也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招标投标工作科学规范、择优遴选的制度初衷。195号文明确要求对招标文件开展合规性、合理性等多维度检测,自动识别排斥限制竞争等问题,辅助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智慧纠偏,鼓励实行招标文件“先体检、再发布”;《实施意见》则从顶层赋予了这一场景“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全链路智慧管理”的制度地位,两文合力将使招标文件检测从辅助手段升格为标准流程。
评标环节:专家权力失范侵蚀公平公正
评标环节不规范情形呈现层级化特点:在显性方面,存在个别专家违规牟利、协助围标串标等苗头性问题;在隐性方面,存在少数专家主观倾向打分、人为施加评审影响等情况。此外,在日常履职方面,有专家存在未严格依规开展评审、履职尽责不到位以及无故缺席评标等不规范现象。在人工监管模式下,上述问题会有部分游离于有效监管之外。195号文要求打造“类人化的评审推理能力”,对专家打分偏离度过大等问题自动预警;《实施意见》将此定位为“提升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和监管的智慧化水平”的核心路径,为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辅助评标在“用户最终决策权”框架内依法展开提供了坚实保障。
监管环节:围标串标手段隐蔽查处困难
当前,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规协作行为,已从传统的资质借用、多家主体联合参与模式,逐步向更为隐蔽的方式演变。部分区域还存在规避招标、招标流程流于形式、资质挂靠等共性问题叠加显现的情况,行业规范治理仍有持续优化提升的空间。传统监管依赖人工抽查和投诉举报,存在取证难、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失衡等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实现“监管穿透高效”,195号文同步部署构建“主体+行为”全覆盖预警体系,通过多维数据碰撞、主体画像穿透发现企业特征信息雷同、投标行为异常等隐蔽线索,推动监管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警”转型。
凝聚政策合力:《实施意见》的核心价值与预期成效
《实施意见》从3个维度为“人工智能+招标投标”注入关键动能,与195号文协同联动,共同勾勒出招标投标智能体落地的发展蓝图。
厘清边界,确立“AI辅助+用户决策”清晰范式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厘清仅限用户本人决策、需由用户授权决策和智能体自主决策等各种决策方式的合理边界及所需权限”,确保“用户对智能体自主决策享有知情权和最终决策权”,并构建“分类分级治理框架”。这一原则为招标投标场景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制度防护:招标文件审查、围串标预警等工作可由智能体辅助完成,但定标决策、违规认定等核心权力须由人类掌握。195号文将此原则贯穿于各场景设计始终,两文协同确立了招标投标智能体的合规红线,有效防范了“以AI替代人”的治理风险,为全面推广应用奠定了合规基础。
开放服务,推动智能化应用惠及全链路市场主体
《实施意见》强调,“积极稳妥推动智能体典型场景应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体落地应用模式”,要求“构建应用推广渠道”“推进重点场景开放”。与195号文部署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现场组织—监管”全链路6类20个场景相互支撑,智能体技术将系统性降低招标投标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按照195号文明确的时间表,招标文件检测、智能辅助评标、围串标识别等重点场景将于2026年底在部分省市实现全覆盖应用,届时招标投标市场将呈现数字化、智能化的全新面貌。
创新生态,构建招标投标智能体可持续迭代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培育开源创新力量”“搭建产业协作平台”,支撑智能体技术的持续进化。195号文在“持续迭代优化”条款中明确要求“建立人工智能模型常态化升级机制”“不断优化模型算法,提升模型精准度”“驱动模型迭代优化”。两文合力意味着每一次招标文件检测、每一次辅助评审操作、每一次围串标预警处置,都将成为智能体模型迭代优化的训练数据,推动系统“越用越准、越防越严”,形成“数据—算法—治理”的良性飞轮。
《实施意见》与195号文的相互契合,是国家以制度合力推进“人工智能+”战略在招标投标领域纵深落地的有力诠释。从“制度约束”到“智能治理”,招标投标智能体的全链路实践,不仅是一场技术革新,更是一次以科技力量守护公平竞争、捍卫市场秩序的深刻变革。在两份文件的政策引领下,招标科学合理、评标公平公正、监管穿透高效的目标,正从美好愿景加速成为可感可及的治理现实。
(作者单位: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