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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中小学“校园餐”招采程序及强化监管

刘先杰 许艳 闫登明

近年来,“校园餐”安全与质量问题频发,并常常伴随廉政问题,这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家长的强烈不满。笔者通过剖析当前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如何通过规范招标采购程序、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校园餐”的健康、安全、营养水平,进而提高家长的满意度。

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利益输送与腐败问题频发

“校园餐”腐败案总能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尤其能牵动学生家长的神经,原因在于校园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学生健康,一些不法人员从孩子口中“夺食”,让家长体会到切肤之痛。在“校园餐”招标采购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存在利益输送,如接受回扣、礼品等,影响招标采购的公正性;或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为特定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的利益。近期,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电视专题片《反腐为了人民》披露了一起“校园餐”腐败案,一家餐饮公司串通校内人员,通过给予回扣方式进行利益输送,在长达9年多的时间里,餐饮公司克扣学生餐费70余万元,用于行贿。

近年来,各地“校园餐”腐败问题频发。例如,2019—2022年,贵州某知名小学校长钟某在“校园餐”项目上累计收受好处费204万余元;四川达州市开江县某小学通过制作虚假采购清单、减少食材配送量的方式,违规套取“营养餐”补助资金100余万元,学校“营养餐”由同一供应商承包,且供应商存在向部分校长行贿的情况,招标过程存在暗箱操作、私相授受的问题;湖南省某县两任县委书记收受贿赂,放任不良商家将劣质米掺进学生营养餐等。

2024年12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公布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在整治“校园餐”管理问题方面,国家监委下大气力推动专项整治“校园餐”管理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首次全面摸排全国中小学食堂及供餐情况,并指导各级监察机关依法查处贪占学生餐费、违规插手招标采购、收受回扣等问题共3.8万件,处分相关人员2.3万人。

招标采购环节不规范

校园食堂或校外供餐的费用通常由学生直接支付,或者食堂采用“零租赁”模式运营。该类型项目严格来讲,既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也不属于依法必招的工程及配套项目,致使不同地区在校园食堂及校外供餐服务供应商选取上做法不一。随着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持续推进和监督执纪力度的不断加强,多数地区采用不同形式的招标采购程序来确定服务供应商。但出于上述原因,招标采购环节还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第一,信息不透明。部分地区的“校园餐”招标信息仅在学校网站或者代理机构网站进行发布,未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受众面有限,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及时获取准确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标的公平性。例如,一些地方的招标公告发布渠道有限,或对评标标准等关键信息披露不充分,使得一些有实力的供应商无法参与投标。

第二,程序不严谨。未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操作,存在跳过某些必要环节的情况;部分地区未进行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等方式,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例如,有的地方未按规定邀请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代表和家长代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也未委托专业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使得招标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也难以保证公正性,为不正当行为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第三,围标串标现象严重。一些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通过私下协商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方式,形成利益同盟,排挤其他竞争对手谋取中标。例如,2023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中,部分地区就存在因串标被取消供餐企业中标资格的情形。

第四,资质审核不严格或评审不规范。部分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的资质证明存在虚假或过期的情况,而招标方未能严格审核,或者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导致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中标。例如,某县曾出现涉事配餐公司无证经营的情况,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为学校配餐。

招标采购环节质疑投诉频发

多数“校园餐”供应商的遴选虽然采取了招标采购程序,但也常因校园餐饮行业自律性欠佳、招标人设置倾向性和排他性条件,以及评审专家未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等诸多因素,导致“校园餐”招标采购环节质疑投诉频繁发生。

据某省会城市市级交易平台数据显示,近3年中小学校园学生餐招标采购项目约40个,涉及标后质疑投诉8个,占比约为20%,远高于一般招标采购项目质疑投诉率,而其中针对招标文件的标前质疑占比更高。通过统计分析发现,质疑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供应商提供虚假的资质证明文件、业绩材料等;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招标过程不透明;随意变更中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特定投标人存在倾向性,给予不合理的高分或低分;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更改评审标准和方法;食材质量差、履约服务打折扣等。上述现象反映出在“校园餐”招标采购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监督机制不完善、内部管理混乱、评标专家专业性不足等问题。

供餐管理与服务质量欠佳

其一,食品安全隐患。部分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的卫生条件不达标,食材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存在不规范操作,如场所管理不规范、使用劣质食材等,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健康权益。据相关资料统计,仅2024年全国被曝光和通报的涉及校园餐食品安全的事件就多达数十起。

其二,营养搭配不合理。一些供餐单位为追逐利益最大化,未能根据学生的身体发育需求和营养标准科学制定食谱,导致学生餐营养不均衡,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例如,部分学校食堂的饭菜以碳水化合物为主,蔬菜、水果、肉类等搭配不合理,无法满足学生对各种营养的需求。

其三,饭菜质量不高。饭菜的口味、质量参差不齐,存在饭菜不热、变质、有异物等情况,影响学生的用餐体验和身体健康。部分学校食堂饭菜质量不高,学生满意度较低。

监管机制不完善

部门协同合作乏力。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招标采购监管等相关部门,在学生餐招标采购的监管上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作,存在监管空白或重复监管的现象,导致一些问题未被及时发现和解决。例如,有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招标后,未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长效的联合监管机制,对供餐单位的日常运营缺乏有效监督。

监督机制、评价退出机制不健全。一方面,未建立完善的监督举报机制,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渠道不畅通,致使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反馈和处理。另一方面,对招标过程和中标后的履约情况缺乏持续的跟踪监督和考核机制,这使得一些供应商在中标后降低服务质量或出现违规行为时不能受到应有处罚。

规范招采程序,提升“校园餐”质量与家长满意度

为了更好地规范“校园餐”经营和供应管理,有效杜绝各类腐败和安全问题,在“校园餐”经营和供应上可遵循以下原则。

学校食堂经营要坚持公益性,具备条件的中小学食堂原则上采取自营方式供餐。食堂确需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须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以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能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充分论证,制定招标要求和质量标准,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及教职工代表的意见,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批准。

不具备建设食堂条件的中小学,可采用从校外供餐单位订餐的形式。教育主管部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邀请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代表和家长代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委托公证机构对招标过程进行公证,并公布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同时,对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及时启动清退机制,重新选定校外供餐单位。

招投标本身涉及规范的程序和严格的标准要求,尤其是“校园餐”经营和供应的招投标更应该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肃执行。针对“校园餐”经营和供应招投标管理,可通过以下措施,规范招投标程序和具体执行。

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采购

目前,多地已经在“校园餐”招标采购方面进行了规范化管理。例如,宜宾市要求学校食堂的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陕西省也明确要求,学校的大宗食材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采购人、采购限额和采购方式。这些措施都体现了各地对“校园餐”招标采购的重视和规范。

建议将“校园餐”经营和供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招标采购,统一流程和集中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具有完善的交易规则和监督机制,能够更好地实现招标采购的规范化、透明化和专业化,有效避免招标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和腐败行为,确保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招标采购,便于监管部门对“校园餐”招标采购进行集中监管,监管部门可以利用平台的数据资源,加强对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保障“校园餐”招标采购的合法合规。

确保招标信息公开透明

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利用政府官方网站、教育部门网站、行业组织网站、学校官网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信息,确保潜在投标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

完善信息公开内容。要全面详尽地披露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过往业绩、信誉状况等信息。此举不仅能让投标人充分接受社会监督,也使得社会公众能够清楚了解招标过程和结果,增强招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严格招标程序执行

规范招标流程。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业规范、单位内控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范招标项目的立项、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加强监督与公证。邀请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代表、家长代表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委托专业代理机构组织招标过程,对招标文件、开标过程、评标结果等进行公证公示,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核和评审规范性

严格资质审查。对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资质证书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条件。同时,要求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对供应商的信誉状况、经营业绩、食品安全记录、方案承诺等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信誉良好、经营规范、业绩突出、无不良记录的供应商。

建立供应商信用档案。构建供应商信用档案,全面记录供应商在招标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和履约情况,对存在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质、不履行合同义务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积极报请相关部门进行惩戒,形成有效的信用约束机制。

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校园餐”质量与家长满意度

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招标采购监管等部门应建立定期会商、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等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在“校园餐”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方式,从而形成监管合力。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材采购、储存、加工、配送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校园餐”的营养健康监测与评估,指导学校和供餐单位科学制定食谱,确保学生餐的营养均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规范合同管理

教育主管部门应编制本辖区校外供餐服务合同范本,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约定餐饮服务考核办法及退出机制,合理确定卫生、质量、价格、原料投入率等关键条款,明确实际加工供餐地址必须与中标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信息一致。同时,要求供餐单位配备车辆轨迹追踪系统,并提供全程视频监控,以此强化全流程、可追溯监管体系,坚决杜绝转包、分包、代加工等违规行为。

学校应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利润率或利润额度并设立监管、考核与退出机制。学校应承担管理责任,并督促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禁学校出现只包不管、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收受回扣、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

完善监督举报机制

畅通监督渠道。在学校食堂、教室、校园网站等醒目位置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二维码等,方便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随时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同时,要建立网络监督平台,并开展有针对性的问卷调查,及时收集和处理网络上的监督信息,以此提高监督效率。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校园餐”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对举报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激发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性。此前,山东、江西、贵州等地发布了对“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鼓励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校园餐”进行监督,有力地强化了外部监督力量。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食材采购、储存、加工、配送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情况,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同时,要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监管。在开学季、考试季、高温季节等重点时段,以及食材采购、加工制作、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校园餐”在关键时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要求学校和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次的食品进行留样,以便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追溯和调查。

建立评价与退出机制

开展满意度测评。学校定期面向师生和家长分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及满意度测评,对供餐质量、价格、卫生、服务态度等进行全面评价。测评结果应及时向师生和家长反馈,并作为评价供餐单位的重要依据。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食品安全指标、饭菜质量指标、营养搭配指标、服务态度指标等,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供餐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供餐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多次出现问题的供餐单位,依法依规予以清退。

畅通退出渠道。建立健全供餐单位退出机制,明确退出条件和程序,确保不符合要求的供餐单位能够及时退出市场。至少每学期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对不符合质量和经营标准的供餐单位及时予以清退。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供餐单位,学校应立即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供餐单位出现应退出情况的,应立即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应及时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

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校外供餐单位相关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学校应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通过开设食品安全课程、举办食品安全讲座、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购买、不食用“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增强学生对食品安全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加强家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家长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校园餐”管理的相关政策,让家长了解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的管理情况,增强家长对“校园餐”安全的信任。同时,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饮食健康,配合学校做好“校园餐”管理工作,共同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

加强家长参与和沟通,提升家长满意度

在关乎学生饮食健康方面,家长群体不仅有强烈的意愿,也有合适的立场,可以胜任学校食品安全的“把关人”,因此,强化家长参与度和沟通度,可有效提升家长满意度。

建立家长参与机制

组建家长膳食委员会。学校应广泛邀请家长代表,组建家长膳食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家长对“校园餐”的意见和建议。家长膳食委员会可以参与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的招标采购过程,对供应商的选择、食材采购、饭菜质量等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校园餐”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家长的期望。

开展陪餐和开放日活动。学校可通过相关部门管理人员陪餐、教师陪餐、家长陪餐、家长开放日等形式强化“校园餐”管理,让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教师、家长亲身体验学生在校的用餐情况,了解饭菜的质量、口味和营养搭配。通过陪餐和开放日活动,学校可以及时收集家长等各方的反馈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提高家长对“校园餐”的满意度。

加强沟通与反馈

定期发布“校园餐”信息。学校应通过校园网站、公示橱窗、微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等渠道,定期向家长发布“校园餐”的相关信息,包括食谱安排、食材采购渠道、营养搭配情况等。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的饮食情况,增强家长对“校园餐”的信任。

及时回应家长关切。学校应建立家长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家长对“校园餐”的疑问和关切。对于家长提出的问题,学校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家长反馈处理结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让家长感受到学校对“校园餐”管理的重视和对家长意见的尊重。

结语

中小学食堂运营及校外供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成长,引发家长的不满和社会的关注。通过规范招标采购程序,确保招标信息公开透明、严格招标程序执行、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核和评审管理,可以从源头上保障“校园餐”的质量和安全。同时,加强行业监管,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评价与退出机制、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可以有效防范“校园餐”管理中的安全风险和腐败行为。此外,提升家长参与和沟通度,建立家长参与机制、加强沟通与反馈,可以提升家长对“校园餐”的满意度,形成“家校共治”的良好局面。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守护好学生的“舌尖安全”,让学生吃得健康、吃得安全、吃得满意,让家长放心、社会安心。

(作者单位:刘先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许艳、闫登明,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责编:辛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