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杂志订阅
投稿咨询

建设产权类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的理念与方法

2022年04月07日 作者:李锋 打印 收藏

  产权类交易是指以项目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租赁权、收益权等权属、权益或资产为代表的交易活动,其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金融企业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矿业权出让转让、林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流转、无形资产交易、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水权交易、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等。按照不同行业领域交易规则,产权类交易方式包括协议转让、拍卖、网络竞价、招标投标、挂牌出让、其他等多种或几种交易方式的科学组合。

  由于产权类交易领域的广泛性和交易方式的多样性,很难使用一种交易模式、交易流程、交易文本、交易规则来规范其交易活动,因此,建设产权类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面临着市场主体多元化、信息披露内容多样、交易规则要求复杂、组织程序各不相同、交易文本不统一、监管要求不一致等突出问题,也缺乏国家层面关于建立产权类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的政策和标准,致使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机构等(以下统称“交易平台”)建设的产权类电子化交易系统存在各行业重复建设、建设和维护成本大、标准不统一、交易流程与操作不规范、系统功能不完善、全流程不畅通、交易信息不共享、市场主体使用不便捷、缺乏政策制度保障等突出问题。

  针对上述现象和问题,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交易平台要建设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的政策要求,着眼于提高交易平台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和公平性,提升交易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笔者结合从事产权类交易活动实践,就建设通用型、全流程、多功能的产权类电子化交易系统谈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符合交易流程的逻辑性要求

  虽然产权类交易存在行业领域广泛、交易规则不统一、交易方式多样等现象,但从组织交易活动的本质来看,产权类交易通常是“卖方”发起、“买方”参与的交易活动。整个交易活动过程包括信息披露、报名登记、组织交易三个阶段。

  在信息披露阶段,交易工作内容通常包括项目单位申请交易、交易平台受理、赋予交易项目编号、发布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接受市场相关主体咨询、接受行业和社会各方监督等。在报名登记阶段,交易工作内容通常包括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资料、交易平台和项目单位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交纳交易保证金、完成报名登记等。在组织交易阶段,交易工作内容通常包括向合格意向受让方发送参与交易活动的竞买文件、按照信息披露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活动、按照交易规则确定成交价格和受让方主体、公示成交结果、组织交易双方依据交易条件和成交结果鉴署交易合同、组织交易标的价款结算、组织交易标的移交、出具交易凭证、整理交易档案等。

  上述各项工作在产权类不同的行业领域、交易模式下可能存在市场主体对象不同、名称不同、工作要求不同等现象,但其主要内容和工作的逻辑性基本一致。建设产权类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要着眼于组织交易活动的普遍规律,遵循组织交易活动的逻辑性要求,全面反映各行业开展交易活动的基本工作内容。


  满足交易需求的功能性要求

  满足交易需求是衡量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理念、建设质量和功能完备的重要标志。就产权类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而言,可以按照组织交易活动的三个阶段建设相应的电子化交易系统,并将三个交易系统通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要素进行一致性有效链接。构建“多业务品种信息披露系统-单个报名登记系统-多种方式交易系统”有效链接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体系,实现产权类不同行业共享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

  在信息披露电子化交易系统功能建设方面,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是各市场主体(包括项目单位、意向受让方、行业监督方、交易平台等)能够通过注册、办理数字认证等方式,通过相应的通道登录进入交易系统,能够完成相关交易信息阅览、交易操作和活动关注等功能。

  二是能够按照现有产权类交易政策制度要求,由项目单位线上填写、提交不同行业交易信息内容,线上传输相关资料。

  三是交易平台工作人员能够在线上完成项目交易信息齐全性、合规性、有效性审核,出具交易受理通知书,完成项目交易编号、预约交易场地、安排信息披露和交易时间,上传交易相关附件资料等。

  四是能够按照不同行业信息披露公示要求,完成项目交易公告制作,在指定网站披露交易信息,并能够结合交易实际情况,完成中止、终止项目信息披露活动等。

  在报名登记电子化交易系统功能建设方面,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是意向受让方通过注册、办理数字认证等方式,按照相应的通道登录进入交易系统,能够完成相关交易信息阅览、交易操作和活动关注等功能。

  二是能够按照项目交易受让条件要求,由意向受让方填写、提交受让申请,线上传输相关资料。

  三是交易平台工作人员能够在线上完成受让申请资料审核,出具受让资格通知书。

  四是意向受让方能够通过线上建立的虚拟账号,完成交易保证金交纳,取得参加本项目交易活动资格等。

  在组织交易电子化交易系统功能建设方面,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是依据项目交易条件制作组织交易实施方案,明确本项目交易方式、交易规则、加价幅度、交易开始和结束时间等,通知交易相关方。

  二是具备由项目单位完成交易底价在交易系统录入,由交易平台工作人员确认意向受让方优先受让权限等功能。

  三是意向受让方按时参加交易活动,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按照规定的交易方式、交易规则完成竞价等活动。网络竞价方式包括一次性报价、自由报价+限时报价、动态挂牌报价等,具备实现正向增量报价和反向减量报价等功能。同时,各类竞价方式应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优先权人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价格和受让主体。能够实现成交价与交易底价的比较,具备自主确定交易是否成功的功能。

  四是系统能够生成成交结果,形成交易凭证相关要素的获取,自动生成交易凭证。

  五是交易平台能够发布成交公告信息,给交易相关方发送《项目成交通知书》,并能够组织交易双方线上签署或上传《交易合同》等功能。

  六是交易平台能够完成对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原渠道原数额退付功能,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划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或原渠道原数额退付)。

  七是具备交易资料、审核信息等交易相关信息的打印、存储、建立电子档案等功能。


  构建交易主体的互动性需求

  组织产权交易活动离不开交易平台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互动交流。传统的交易方式是采取市场主体分别或集中到交易平台现场交流的方式完成对接活动。按照国家“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改革要求,要加快建设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一是要实现交易平台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单向、双向互动,建立互动的渠道和方法。该系统应当实现文字、图像、语音等资料的线上传输、储存和归档。二是要实现交易主体对关注项目的信息提醒、接收交易事项通知等功能。三是要满足公开透明交易要求,能够实现网络竞价动态直播,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社会群体的监督。

图-20.jpg


  适应交易操作的便捷性需求

  让市场主体便于理解、便于操作是衡量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建设产权类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要着眼于产权类交易行业广泛、市场主体不经常参与交易活动、新型交易方法和模式不容易被理解等特点,在设计交易系统结构、操作流程、专用名称和操作注解时,可采取以下思路:

  一是要在网站“服务指南”栏目可以下载不同行业、不同市场主体需求的交易申请资料、交易合同、有关决议等范本文件,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的作业文本资料。

  二是要在网站“服务指南”栏目建立产权类交易流程、市场主体主要工作内容和网络竞价操作手册等资料,供市场主体学习理解参与交易的方法和步骤。

  三是要在网站“电子交易”栏目,设置产权类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模拟系统,供不同市场主体通过模拟练习掌握网络竞价操作要领和方法,对一些常见问题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通过图解、语音、文字等多种方式回答操作要领。

  四是要着眼于移动交易、掌上交易、不见面交易发展新趋势、新要求,能够实现手机APP、移动终端和系统网络的互联互通。

  五是要着眼于节约型、通用型、低成本、高效率的建设和使用要求,既能够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也能够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满足协议转让、拍卖、网络竞价和挂牌出让等多种交易方式通过系统完成交易活动,避免重复建设,提高系统使用效率。


  提供交易环境的稳定性条件

  安全、稳定、运行顺畅等技术标准,是衡量交易系统稳定性的重要内容。在建设产权类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中,首先,要着眼于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应用和构建“一网三平台”体系的发展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建设标准的规划,搭好技术结构、建好技术标准。其次,对照产权交易活动的交易规则,按照组织交易活动的逻辑梳理好工作流、编制好技术控制语言,要通过大量的测试和模拟实践,检验交易系统的稳定性和执行程序的正确性。再次,结合电脑、手机等终端使用环境的升级,能够及时为交易系统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网络攻击、木马等破坏交易系统结构。最后,结合网络竞价使用频率、参与交易市场主体数量等因素,明确交易系统使用条件和环境等要求,防止因信息拥堵、网速传输慢等因素影响交易时间延时、传输资料丢失等问题发生。

责编:彭淑荣
京ICP备16068661号-3 ©CopyRight 2018-2024 《中国招标》杂志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