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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应用研究

2023年01月04日 作者:刘晓玲 张宇宁 打印 收藏

  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的快速发展,陕西省以电子监管系统建设为抓手,创新“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了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加强了全过程监管。同时,研究制定了相关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并依据规范成功对接省内多套交易系统,允许第三方依法建设的交易系统依据数据规范接入电子监管系统。本文介绍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的系统架构、数据规范以及应用效益,以期为今后的监管系统建设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电子监管系统建设背景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划分为交易系统、服务系统和监管系统三大子系统。此时全国各地的电子交易系统快速发展,但是电子监管系统建设相对滞后。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服务、监管等各子系统的功能定位,并要求各个系统之间应当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其中,电子监管系统需要为行政监督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提供在线监督通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

  2021年,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陕西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用10个月的时间建设了全省统一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通过加强交易全过程监管、实施协同监管、促进信用监管、开展智慧监管,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

  传统监管模式痛点分析

  全省统一的电子监管系统上线以前,各行业监督部门普遍存在监管手段缺乏、监管效率不高、监管覆盖面不够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管系统建设滞后。近年来,陕西省加快推进各领域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动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的广泛应用,对在线实时监管及标后溯源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的线下监管模式无法满足电子化、无纸化项目交易需要。但是省内大部分市县未建设专门的监管系统,仍有部分地区停留在“线下监管”“纸上监管”层面。

  二是监管规则不统一。省内同行业在不同市县的监管环节设置、监管流程规则、监管时限要求不一致,给市场主体造成不便,不利于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与国家推动“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相悖。

  三是协同监管、智慧监管难实现。各行业各级行政监督部门、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已建成的监管系统没有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数据规范,形成各自为政、“信息孤岛”的局面,难以形成监管合力,更无法实现智慧监管。

  系统架构设计及功能实现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覆盖省、市、县三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五大领域行政监督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可以在系统中按权限行使监管职能,实施项目交易全过程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

  系统包括首页工作台和四大功能模块,首页工作台展示待办事宜、预警信息、项目日程表、今日开评标备忘录等,日常监管模块具备在线审核/查询/备案、开评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及回放、项目信息调阅、立项信息及市场主体信息同步、异议投诉处理等功能;扩展监管模块具备重大项目监管、核心岗位监管、人员效能分析、信用信息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功能;智慧监管模块具备基于监管节点的风险预警及督办、围标串标分析、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关键指标雷同判定、专家打分倾向分析、市场主体社会关系分析、营商环境检测等功能;应用集成模块,作为后台管理模块,具备用户权限管理、日志导出等功能。系统创新情况有以下四个方面:

  1.加强全过程监管

  一是实现全省集中在线监管。对全省所有进场交易项目监管信息留痕并汇聚,行政监督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按权限层级获取项目过程信息,实现项目在线审核/备案/查询、开评标现场音视频查看及回放、项目信息调阅、投诉处理等。

  二是形成监管完整闭环。电子监管系统联通陕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信用平台,将招标投标监管向标前、标后延伸,运用智能风险预警模型,有效判别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合规等,提升监管效能。

  三是实现定向监管精准监管。行业监管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划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监管,化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纵向调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专家等主体的历史信息,自主调阅并下载辖区内所有标段(包)或指定主体的交易数据。

  四是监管操作留痕可溯。对交易过程信息、监管过程信息和系统操作信息进行留痕存档,确保全面准确、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

  2.实施协同监管

  一是加强数据互联互通。电子监管系统与省内多套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进行了对接,实现了平台互联互通、信息汇集共享,有效突破了各行业之间、各区域之间、各部门之间、各层级之间的条块分割。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依托电子监管系统,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由有关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

  三是建设“双随机、一公开”配套机制。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相关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动态调整。根据抽取计划,公开公正地从线上随机抽查交易项目、随机抽调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完成抽查任务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公示。

  3.促进信用监管

  加强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省)对接,归集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实施信用监管的重要依据。

  4.开展智慧监管

  一是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基于“用户-标签-项目”的特征聚合推荐算法,建立招标人、中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社会关系图谱并进行可视化展示,通过投标人抱团亲密度、投标报价集中度/偏离度、评标评审专家打分倾向性、投标人得分异常情况等多个维度辅助监管,对中标率畸高、畸低的投标人进行自动预警。通过大数据图表统计,分行业分地区展示业务分析情况以及近12个月交易趋势。从市场竞争度分析、市场活跃度分析、市场集中度分析、市场开放度分析四方面进行营商环境监测。根据审核时长、审核频次、时限是否异常、流程是否异常等指标对行业监管人员开展服务效能分析。

  二是开展串通投标分析。经过大量串通投标历史案例的调研,分析此类犯罪行为特征、提炼数据规则,形成4类33个指标。通过对投标文件鉴定结果等10个触发指标、招标文件下载异常等7个核心指标、标书上传间隔异常等11个基准指标、中标人与招标人亲密度等5个扩展指标,计算综合预警检测冒烟指数,“一键式”生成串通投标线索分析报告,为衡量串通投标风险提供依据,有效监督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判定关键指标雷同。通过收集制作投标文件电脑的特征信息,判断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同标段IP地址、文件创建标识码、工程量计价软件加密锁号是否雷同,并以标段、投标人、机器码等6个视角展示。

  系统数据规范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业务实际,制定并发布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数据规范(V1.0)》(以下简称《数据规范》)。《数据规范》明确了交易系统与监管系统对接的标准和内容,规定了电子监管系统的架构、基本功能、信息资源和技术保障的要求。

  其中,附录A中规定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等五大行业的数据项要求。以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为例,省内目前正在运行的工程交易系统共计6套,由多家软件公司承建,且部分地区使用双系统并行。通过前期对行政监管部门、各地交易中心和各家软件公司的大量调研和反复沟通,最终整合形成了的覆盖交易全过程的数据集、代码集和附件集,包括项目进场登记、公告公示、资格审查、场地预约、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信息、合同订立、履约信息、变更信息、异常处理、询问回复以及异议投诉等各个环节,并对每个字段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数据格式、数据类型、是否必填项进行了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在备注中详细标注。

  多套交易系统按照《数据规范》要求接入统一的电子监管系统,打破了以往各自为政的“数据烟囱”局面,实现了交易过程信息、监管过程信息、信用信息、市场主体信息的汇聚和共享,使得省内公共资源交易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此外,《数据规范》的制定经过了大量调研和广泛征集意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各类交易系统需要按照《数据规范》的要求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接入电子监管系统,极大地提高了数据质量和数据规范程度,为之后开展大数据分析、围标串标分析等智慧监管功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应用效益分析

  自2022年4月上线以来,各级行业监督部门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已对上万项目实施了在线监管,包括7700多个工程项目,8000余个政府采购项目,700多个权益类项目,监管用户达1000余人,覆盖房建、交通、水利、财政、国土、纪委、审计、交易办等部门,完成审核流程9万余笔,涉及交易金额840亿元。电子监管系统应用效益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提升了监管效能。传统监管模式是粗放的、手段单一的、分散的监管模式,而电子监管系统所采用的“互联网+监管”模式,是精细的、科学高效的、统一的监管模式,让监管资源的分配更加合理和充分。

  二是创新了监管模式。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探索以远程监管、智能预警、动态监测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通过实施协同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开展智慧监管,不断丰富和创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手段,确保监督到位,能够有效提升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水平。

  三是促进了交易公平。对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实现监督留痕和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技术的先进性,提供涉腐类案件和商业贿赂行为线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使交易在阳光下进行。

  结语

  电子监管系统的全面上线运行是统一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责任的有力抓手,标志着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化转型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省统一、互联互通的全省一网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模式已初步形成,对促进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编: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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