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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省级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22年01月04日 作者:殷方升 打印 收藏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是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效能的重要手段。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印发以来,一些省份已出台了本行政区域的平台服务标准或实施准则,还有部分省份正在积极制定中。制定省级公共资源平台服务标准(以下简称“省级平台服务标准”),要在充分理解和深刻把握国家平台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借鉴和吸收各地已出台的相关成果和经验,梳理出其中的关键点和注意事项。

  关于省级平台服务标准的基本定位

  制定省级平台服务标准,一方面要在充分吃透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精神,充分把握国家平台服务标准总体框架下进行;另一方面,要对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调研,听取其工作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的特殊性要求。省级平台服务标准,既要体现国家宏观指导与微观操作的统一,又要体现全国普遍性要求与区域特殊性要求的统一,为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重要参考和遵循。

  关于基本原则和要求的问题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包括3条基本原则和7条基本要求,从公共服务的定位出发,论述全面准确。各地在制定省级平台服务标准时,可以结合本地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际,新增一些基本原则。如福建省增加了“应进必进”原则,充分体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以下简称“国办41号文”)文件精神。但笔者认为,从运行服务机构角度看,应具备目录清单内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条件,将“应进必进”改为“应接必接”更为恰当。上海市提出了“一网交易”的原则,体现了积极推动公共资源“一网交易”的改革精神,有的省份还明确交易服务收费的基本原则,要求财政保障的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用,非财政保障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与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14部委39号令)的精神相一致。这些补充的工作原则,体现了各地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中的特殊要求,明确这些要求有利于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各地在制订平台服务标准时可以适当借鉴。

  关于服务内容的问题

  国办41号文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其中专门提到了见证和专家抽取服务。见证是国家文件中新赋予交易中心的一项服务职能,全国各地服务机构正在积极探索与创新;专家抽取是每个服务机构都提供的服务内容,因此建议把见证和专家抽取从“交易过程保障”抽取出来,单独作为一项服务内容。目前甘肃、福建、陕西、内蒙古等地已出台的省平台服务标准都将见证和专家抽取单独列出,作为独立服务内容。另外,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把远程异地评标、不见面开标、隔夜评标等内容单列,明确服务事项和服务流程。

  关于服务流程方面的几个问题

  项目登记

  项目登记是项目进场交易服务的第一步,国家平台服务标准对此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但目前部分运行服务机构存在登记要件繁多、服务时限过长的问题,建议在制定省级平台服务标准时,要明确不同类型项目进场要件清单和办理时限。按照精简流程的基本原则,项目代理机构只需要提供能够体现具备进场交易条件证明材料即可。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与政府有关部门信息平台,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信用信息共享等平台完成对接,直接获取进场交易要件。

  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该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本条“依法发布”是指招标公告的内容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同媒介发布统一招标项目的公告内容应当一致。据了解,有些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的法定媒介,有些地方则不是,要正确处理公告和公示信息在法定媒介发布和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公告和公示信息,是从信息公开的角度,不影响法定媒介的地位和作用,更不能代替法定媒介。这一点在制定省级平台服务标准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工作中,宜采用与法定发布媒介对接互通的方式,解决重复发布和公告内容不一致等问题,避免给各市场主体带来不便。

  专家抽取

  专家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要的服务对象,专家名单保密是保障交易项目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重要环节。因此,专家抽取服务要包含提供网络抽取终端、专家名单自动推送到评标评审区门禁及评标系统、省库外专家抽取和招标人代表身份信息录入等内容。关于专家抽取的时限要求,应按照专家库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各地规定不一,如广东省要求申请当天即时完成,开标或评审开始前30分钟内打印名单;湖北省要求一般在评审前24小时内进行抽取;辽宁省综合专家库要求在开标前2个小时内抽取,在开标30分钟后打印专家名单。在防止专家名单泄露方面,一般采取网络终端配备2名工作人员(1名操作员和1名监督员)、配备加密打印设备、专家名单自动推送至门禁及评标系统等措施。省库外专家和招标人代表,需要招标代理机构登陆电子交易平台录入基本信息,再推送到评标区门禁系统和评标系统。

  见证服务

  见证服务是国家文件明确赋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重要职能,对于见证服务的基本认识,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见证不能代替监管;二是要严格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开展见证服务活动;三是见证服务不是独立存在的环节,是贯穿在全流程服务事项之中。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交易见证的方式、内容和实现手段,力求提升见证服务的规范性、高效性和适用性。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见证服务规范》,成为安徽省地方标准;内蒙古服务标准提出了开标和评标见证的主要内容,包括见证开标的时间、程序、参加人员、现场情况,见证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准备评标资料过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情况和现场其他情况;在见证方式上,很多地方建立数字见证室,打造开评标区域与数字见证室音视频及数据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以数字见证为主、人工见证为辅的综合见证服务体系。在制定省级平台服务标准时,要认真总结全国各地创新做法,明确见证环节、见证内容和见证手段等。

  资料归档及查询

  公共资源交易档案主要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纸质、电子等材料,特别是开、评标过程中的音视频录像。要充分认识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档案管理是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挥作用的重要措施。建议将国家平台服务标准“6.6资料归档”和“6.8档案查询及移交”整合成一条“资料归档及查询”,至少应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档案主要内容、建立和健全交易档案管理制度、档案查询调取管理、实现电子化档案的途径等内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好交易档案管理,不能取代项目发起方的档案保管职责,这一点要注意。

  关于场所设施设备要求的问题

  国家平台服务标准规定了场所设施配备的基本要求、场所设置、标识标志、监控系统等内容,总体框架结构比较清晰,考虑到需要适合全国情况,对场所设施的要求比较简练。在制定省级平台服务标准时,要做好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本行政区域内交易平台场所设施配备现状,在遵循国家平台服务标准的基本框架下,提出具体的、经过努力可达到的设施设置要求。如陕西省服务标准提出交易服务厅、休息等候区、谈判室、拍卖厅、澄清室、询标室、专家休息室、专家等候室等场所设施配备,内蒙古服务标准提出了办公区、专家抽取室、监控室、档案室等场所设施配备要求,广东针对不同功能分区提出了更为详细、明确的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关于信息化建设的问题

  加快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水平,对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国家平台服务标准在这部分内容相对较少,各地在制定省平台服务标准时,可以结合本区域信息化建设推进情况,提出更为具体、准确的服务要求。如辽宁提出“省市共建”模式,通过优化整合各类电子交易系统,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上海结合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提出信息资源“内部共享”和“外部共享”的做法,内部共享市场主体信息、交易信息、专家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外部与大数据中心、固定资产投资在线审批、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交易数据;福建针对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在数据对接、系统功能、系统运维、系统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陕西省将“信息化建设管理”单独成节,对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三大系统功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关于安全要求的问题

  遵循国家平台服务标准有关框架,一般包括场所消防安全、信息网络安全和应急处置预案等三个方面内容。作为公共服务场所,消防安全十分重要,应明确配备消防人员、消防设施,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包括数据的采集、汇总、储存等各环节;针对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以及电子交易系统发生异常情况,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关于服务质量与评价的问题

  各省在制定平台服务标准时,可以将服务内容、制度建设、服务要求等内容细化,另外把评价权交给服务对象,以服务对象满不满意作为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关于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内蒙古、辽宁将“现场管理”作为服务内容之一,提出开标、评标现场管理的要求,辽宁对招标代理机构撤出评标区有新规定;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退出评标区相关事宜做了明确要求;辽宁将“监管服务要求”单独成节,对监管服务内容、实现手段等进行了明确,这些内容都可以参考借鉴。

  (作者单位: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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