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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何做好交易见证服务

2021年10月12日 作者:殷方升 打印 收藏

  见证服务是国家政策文件中赋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一项重要服务职能,是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效益的重要举措。2019年以来,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在不断探索交易见证的方式、内容和实现手段等,力求提升见证服务的规范性、高效性和适用性,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阳光下交易”。本文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辽宁交易中心”)开展见证服务为例,探索进一步做好见证服务的创新措施。

  准确理解何为见证服务

  “见证”一词,是由“见”和“证”两个动作组成,意为“看见、作证”。对于见证服务的基本理解,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见证服务是国家明确赋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重要职能。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提到了“见证”,指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应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明确了见证服务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重要服务职能。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也提到了见证服务。

  见证不是监管。监管的实施主体是行政主管部门,其依据法律授权行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见证的实施主体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了促进交易的公平、公正而开展的记录过程、督促各方有序开展交易、上报违法违规行为等一系列活动。可见,见证服务是配合、协助行政监管部门保障交易活动顺利开展,而不是代替监管。41号文中也明确,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

  要严格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开展见证服务活动。对于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的内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结合见证工作实际,采取记录等方式留痕留迹;对于法规政策禁止的行为和内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采取记录、提醒、报告等方式,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违法违规情况。

  准确把握见证和其他服务事项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其他服务事项,见证服务不是独立存在的环节,而是贯穿在项目登记、场地安排、信息公开、开标评标、资料归档、数据统计等全流程服务事项之中,同时要重点把握见证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做到有的放矢。

  可见,见证服务就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如实记录交易活动的全流程,有效督促各方交易主体依法依规开展交易活动,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行政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提高认识,加深理解,自觉发挥好见证履职的作用,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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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交易中心开展见证服务的主要做法

  辽宁交易中心成立于2018年7月,经过三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总结出发挥见证职能的一些做法,可概括为“见证对象全覆盖、见证方式多元化、服务内容规范化”。

  见证对象全覆盖。即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委托人、转让人)、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社会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等,均是中心开展见证服务的工作对象。

  见证方式多元化。一是音频视频全覆盖,在开标室、评标室、监控室等交易场所安装音视频设备,监控摄像覆盖率达100%,对交易活动现场、评标评审情况等进行录音录像,并按照不同交易项目对音视频资料刻录存档管理。二是电子交易系统全留痕,开发了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系统和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除开评标需来现场外,其他交易环节全线上办理,实现了交易项目“最多跑一次”;立足于全流程电子化,完成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交易和公车拍卖系统开发,实现了交易“零跑路”;对接房建交易系统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系统,确保房建项目和企业国有产权项目进入平台交易。三是服务负责人全记录,为每宗进场交易项目指定服务责任人,在做好综合服务的同时,强化开、评标过程中的见证服务,客观记录各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行为表现,做到关键环节有记录、可追溯。

  服务内容规范化。在进场交易的主要环节,建立见证服务内容规范化制度。在发布公告公示信息环节,主要见证公告时间是否符合法规;在开标环节,主要见证是否按时开标、投标供应商数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现场是否有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规范操作等;在评标环节,主要见证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合规、专家有无回避及递补、专家是否按照规定存放通讯工具、代理机构及专家是否规范操作等。对于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过程规范标准的进场交易项目,辽宁交易中心将出具进场交易项目见证书。

  进一步优化见证服务的建议

  目前,辽宁交易中心存在服务人员力量不足、对见证服务认识还不到位、全流程电子化还未完全实现等问题,结合一些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要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供给,是开展见证服务工作的重要前提。建议有关部门完善统一的社会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行为考评办法,明确社会代理机构和评标(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机制。研究制定统一的见证服务制度,明确见证服务环节,规范见证服务内容,使见证服务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是优化见证服务工作的关键手段。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源资产等项目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利用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全程留痕,把好见证服务的头道关卡。完善语音视频电子监控系统,做到交易实施区域360度无死角监控,开发电子门禁、专家智能签到、视音频交互等服务功能,建立起以数字见证为主、人工见证为辅的综合见证服务体系。建设大数据分析系统,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探索建立多方协同协作的工作机制,是推进见证服务工作的发展方向。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将专家、社会代理机构在交易活动中的具体表现纳入综合考评结果,从而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将交易活动中发现的一些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社会公众开放日,邀请行业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推动见证服务工作。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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