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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下的监管模式初探

2021年10月12日 作者:费之茵 尹寿垚 打印 收藏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的要求,全国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先后完成整合,初步建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平台体系。这也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带来新的考验,原有管办一体监管模式已不适应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形势,服务、管理与监督分离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模式呼之欲出。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现状分析

  信用监管“互联互通”尚未实现,存在数据孤岛

  信用监管是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重要手段,不论是63号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备忘录》,还是《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等文件,都对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都提出了要求,但现状是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已基本实现信息公开,部分信用信息实现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省市平台的推送,但尚未实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跨部门的“协同监管”尚未形成,存在行业壁垒

  传统管办不分、条块分割的监管模式存在监管权限分散、无法发挥监管合力效应的缺点。不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往往对应多个不同行业主管部门,不同部门之间适用的法律规范也不尽相同。例如,建设工程交易的主管部门是住建部门,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交易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门,适用《政府采购法》;土地交易的主管部门是国土部门,适用《土地管理法》。这种模式下,各部门以各自利益为出发点,涉及跨部门的监管协调难度大。

  “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发展趋势

  以跨部门协同为特色的协同监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313号)的精神,需要创新监管方式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建立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监管到位的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机制。在协同监管机制下,将传统不同行业监管部门分散监管权限实现统一整合,尝试建立健全公共资源联席会议制度,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统一协同监管。

  以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信用监管

  近年来,山东、内蒙古等地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纷纷出台相关信用管理办法,不难看出,信用信息作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基础,已成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一是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以南京市“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为例,截至目前已归集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招标代理(采购代理)、投标人(供应商/竞得人)等各类交易主体近60000家的主体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和业绩、项目管理人员等基本信息。归集放弃投标等不良行为信息200余条,各招投标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近600条,违法违规红黄牌警示信息3000余条。

  第二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信用信息的互认。南京市“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以国家统一的数据标准为抓手,建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产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交易领域各类参与人的信用信息库,实现主体信息在平台内的互认,市场主体只需注册一次就可以办理各交易类型的业务。目前,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在推进省市共建的公共服务平台,一旦上线,将在全省范围公共资源领域共享共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智慧监管

  (1)全过程交易信息留痕,助力智慧监管

  通过对交易过程信息的全面记录,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将交易项目涉及的全过程数据信息实时呈现,以可视化方式生动绘制项目交易全景图、标段交易全景图,通过预先设置的业务逻辑规则,实现交易全生命周期自动预警,全方位增加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体验度。

  (2)全维度数字见证留痕,助力智慧监管

  变传统开评标现场人工见证为智能化见证。采用流媒体交互软件的视频功能,以及3D技术搭建智能不见面开标系统。监管人员、见证人员通过警示灯状态全程在线监管、见证,有效推动监督管理工作从现场静态监督到实时、动态、智能监督的转变,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评标现场音视频录制系统采用三级存储机制,保证音像资料可以长期保存,避免因系统老化造成数据丢失。专家评标电脑创新采用电脑录屏方式,支持高清码流输出,记录评委在评审过程中的每一步操作,为可能出现的追溯提供分析、研判的依据,该功能的实现弥补了现有监控模式下的盲区,将评标现场活动每个细节均能回溯还原,做到监管无死角。

  (3)全方位主体行为留痕,助力智慧监管

  作为智慧监管的一部分,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招标人、投标人、专家行为等信息进行分析。招标人分析主要是对招标代理以及招标人概况、分布、节资率和招标项目等信息进行全面展现。投标人分析则从年度投标次数排名、中标次数排名、中标额排名、中标率排名、企业让利率排名五个维度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另外还利用抱团算法对投标人之间的横向抱团状况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的纵向抱团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发现有无违法违规及串标围标线索,提高智慧监管的能力,打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专家行为也是智慧监管的一部分,过去对评委的监管主要停留在是否迟到早退、是否回避、是否遵守现场管理等层面,对评委评审质量高低、是否对某家投标单位存在倾向性打分等精准性、针对性的监控,由于技术手段的制约尚不能实现。如今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归集历年来评委的打分数据,从同一评委对不同投标单位打分习惯的分析、不同评委对同一投标单位打分习惯的分析等不同角度,通过该评委的打分数据及总体专家平均打分数据进行比对,得出评委打分的异常点,进一步分析该评委是否有倾向性。

  完善“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实现信用信息的归集、记录、公开、共享和应用。利用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去信任化、可追溯性、具有共识机制的技术特点,促进公共资源信用信息流通与共享,提升信用数据安全性。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跨领域应用,与公、检、法、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二是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智慧监管。针对数据实时传输难、部门协同监管难、联合惩戒难等难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提供交易过程信息和异常行为预警,同时将分析结果与行业监管部门、纪检部门共享,为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支撑,实现部门合力的最大化。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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