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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

2021年09月07日 作者:何永龙 陆建 打印 收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从实施协同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开展智慧监管三个方向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监管,是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途径。结合国家相关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新技术新业态应用现状,笔者认为,要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应当从体制机制革新、全流程电子化、横纵向协同化、创新型智慧化几个方面展开。

  体制机制革新是根

  我国自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创新,为助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从目前全国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情势来看,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管办不分、监管方式单一、监管效率不高、多头监管与监管缺失并存等问题。应当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

  全流程电子化是干

  全流程电子化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的前提。只有消除影响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建立起业务全覆盖、要素全具备、环节全线上、资源全共享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全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才能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

  要深度落实全流程电子化,应当抓住一个关键词——“不见面”,即打造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办理不见面、标书购买不见面、标书递交不见面、在线开标不见面、远程评标不见面、资金管理不见面、合同签订不见面、咨询服务不见面、学习培训不见面、监督管理不见面的全过程“不见面交易”平台。

  在创新落实全流程电子化的过程中,还需考虑数据资源共享的问题,通过与项目审批、行业主管、公安司法等部门信息系统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等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以及探索跨区域的业务协同、资源共享,为推动智慧监管提供更为完整的数据支撑。

  “一横两纵”协同化是脉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协同监管。笔者认为,协同监管应当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从“一横两纵”三个方面展开实施。

  一横,即横向贯通公共资源交易各业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明确综合监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落实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协同监管合力。

  一纵,即由交易全过程向项目全周期监管协同的提升。协同项目全周期所涉及的相关主管部门,以项目线的维度,对项目从立项审批、咨询设计、寻源交易,到现场监督管理、履约管理,再到最终的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全程电子化协同、数据化共享,解决传统监管“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数据碎片化”的难题。

  二纵,即由单一的区域级监管向全区域一体化监管延伸。构建行政区域范围内标准统一、规则统一、多级覆盖、分级授权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为各级综合监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在线监管应用。

  创新型智慧化是枝

  《指导意见》要求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对此,需结合公共资源交易的特性,聚焦串通投标等典型案件,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深入关联融合,形成各类指标,构建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的专题预警和研判模型,确保常态化机制化在线监测预警。

  同时,需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指标模型管理、信用信息采集管理、信用评价管理、信用结果发布、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运用等机制,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多途并进,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展开智慧监管,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必将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高质量、健康有序发展。

责编:戎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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