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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招标采购工作

2022年04月06日 作者:黄钢平 韦素梅 打印 收藏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其中几个方面内容与招标采购行业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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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 姚大伟 摄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完善减负纾困等政策,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招标采购制度体系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尤其是2019年以来,全国持续开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和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组织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妨碍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全面清理工作。

  在推进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方面。2021年12月14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国发〔2021〕30号),明确要求加强市场监管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健全完善维护国内统一市场的政策体系,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逐步研究制定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和行业性专项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细化审查标准。严禁违法以所有制形式、经营者所在地、股权结构、商品或服务品牌等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指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妨碍公平竞争等行为。

  在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面。2021年12月30日,全国财政国库暨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强调,“十四五”期间,要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2022年1月,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也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政府采购法》等修订工作,加强对市场主体支持,加大政策实施力度,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推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及时支付采购账款,防止拖欠,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压力。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在招标投标方面。2021年10月3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明确要求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

  在政府采购方面。2019年以来,按照中央深改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的“建立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目标要求,各地稳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建成覆盖全省范围的电子卖场,中央本级电子卖场也已上线运行,部分省份还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2022年1月,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也强调了要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将政府采购与资产、债务、绩效等按照一体化管理要求,一并融入预算管理主体流程,推动实现财政资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动态监控。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落实好各类创新激励政策,推进科技创新,培育壮大新动能

  在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方面。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提出:“国家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制定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持续稳定增长。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通过订购方式实施。采购人应当优先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或者企业进行研究开发,产品研发合格后按约定采购。”

  2021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还明确,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要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向财政部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财政部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原则上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在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方面。2022年2月,财政部先后印发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49号、财办库〔2022〕54号),要求各预算单位继续积极通过“832平台”发布食堂食材采购和工会采购需求,加大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力度,从需求侧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此前,2019年财政部牵头出台政策,鼓励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据财政部2020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数据和《2021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2020年度“832平台”全国政府采购额99.67亿元,2021年“832平台”全国政府采购累计成交额超过100亿元。此次财办库〔2022〕49号和财办库〔2022〕54号文件,要求中央和地方各预算单位继续按照不低于10%预留比例,通过“832平台”填报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并积极通过平台开展采购。同时采取新举措,鼓励职工个人通过“832平台”微信小程序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金额。另外,还增加履约评价、支付结算等新规定,鼓励通过“832平台”线上支付结算,积极发挥政策功能作用,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取得实效。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消费帮扶新春行动”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通知》(发改办振兴〔2022〕37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抢抓2022年春节、元宵节等消费旺季契机,加大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消费采购力度,鼓励各有关单位在开展慰问老干部、困难职工、困难党员等节日慰问活动,发放工会会员节日福利时,优先采购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产的产品作为慰问品、节日福利。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方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支持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是政府采购政策目标之一。2019年以来,政府采购领域切实落实党中央对建设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采购各环节贯彻执行绿色采购政策要求,充分发挥政策功能作用并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2019年,全国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633.7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90%,全国优先采购环保产品718.7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8%;2020年,全国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566.6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5.7%,全国优先采购环保产品813.5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5.5%。据有关报道,近10年我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规模达1.3万亿元,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共发布22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清单和1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清单中的产品型号从第1期856个提升至100万个,产品品目从14大类升至90多大类。二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广使用绿色包装。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15号),财政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以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驱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三是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财政部、住建部2020年联合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选择6个绿色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开展试点,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在构建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方面。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财政部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综合运用财政政策,支持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在国家“双碳”目标下,政府绿色采购作为调控宏观经济运行、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手段,有利于引导更多资源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引领和带动全社会进一步增强低碳消费和清洁生产的理念。财政部将坚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尽快解决,支持打赢环境保护这场持久战,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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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我国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改革的进展和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不懈、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推进国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2021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2022年初再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进行专项部署。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以带量采购为核心,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改革,到目前为止开展6批药品带量采购,共采购234种药品,涉及金额占公立医疗机构年药品采购总额的30%,按集采前采购金额计算,累计节约费用2600亿元以上。2021年开展胰岛素专项采购,首次将集采从化学药品拓展到生物药领域。2021年针对较为复杂的骨科耗材开展了国家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

  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同年4月,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目前,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已形成常态化格局,集采竞价规制、质量、供应、配送、使用的保障机制和配套政策也日趋完善和优化。从取得成效看,集采规则不断优化,质量监管更为严谨,供应保障更为稳定,使用政策更为完善,总体呈现“价降、量升、质优”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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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决策,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常态化制度化地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总的有三方面考虑:一是巩固新常态,推进集采提速扩面。药品集采在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三大板块全方位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重点聚焦骨科耗材、药物球囊、种植牙等品种,力争到2022年底,通过国家组织和省级联盟采购,实现平均每个省覆盖350个以上的药品品种,高值医用耗材品种达到5个以上,使之成为新的集采常态,从而达到稳定社会预期、稳定行业生态的目的。二是塑造新的生态。通过不断完善措施,特别是将供应、质量、信用等相关因素纳入集采规则,从体制机制上净化医药流通的生态环境,也就是根治带金销售,净化行业生态,从而激励企业通过规范竞争,促进流通行业的整治。三是构建新格局。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加快平台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升医药价格治理水平,通过多部门政策协同,形成促进医药产业和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更有效地减轻群众负担,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责编:彭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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