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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科技创新的采购支撑:机制创新与实施路径

宋今歌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央企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力量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关键载体,肩负着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大历史使命。当前,全球科技竞争态势日趋严峻,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培育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央企,已成为国家战略层面的迫切需求。然而,传统标准化、程序化的采购管理模式的固有特性,与科技创新活动的高度不确定性、迭代性及高风险性之间存在显著矛盾,难以有效支撑前沿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进程。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国科发资〔2018〕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提出的“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目标,以及《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等政策指引,亟须对央企采购管理体系进行系统性变革,使其成为激发创新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战略支撑点,并明晰央企通过加强采购管理有效支撑科技创新的关键实施路径。

深刻认识采购管理支撑科技创新的战略意义与紧迫性

央企是国家科技创新的核心主体,承担着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大战略任务。19号文明确提出,“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在若干重点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型中央企业”。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更迫切要求对传统采购管理体系进行深刻变革,推动其功能定位从单一的“成本控制中心”向“创新赋能引擎”转变。

当前,传统标准化、程序化的采购模式,与科技创新活动具有的高度不确定性、迭代性和高风险性之间,存在以下的主要矛盾:一是现行采购流程的刚性约束,难以匹配研发过程中需求动态调整的灵活性要求;二是以价格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对于前期研发投入大、成本高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易形成市场准入壁垒;三是审计与风险控制工作对合规性的严格要求,与科技创新活动所需的试错容错空间之间也存在结构性矛盾。因此,建议以53号文等政策文件为指引,系统性优化采购策略与管理机制,构建契合科技创新需求的新型供应链体系,这是提升央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路径。

优化创新产品与服务采购模式,畅通市场化渠道

针对科技创新产品与服务的独特性,应精准选用53号文明确的非招标采购方式,并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提升采购工作效率。

优先采用谈判采购与直接采购方式

1.明确适用场景

对于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创新产品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创新联合体、专精特新企业等主体的产出;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列入《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的成果;卫星导航、高端芯片、精密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先进医疗设备等关键领域的创新产品,应优先考虑采用谈判采购或直接采购方式。

2.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上述类别的创新产品与服务参与采购活动时,只需提供法定或权威的资质证明文件,即应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常规评审要求。采购单位不得设置具有歧视性的评审条款,以此有效破解“无业绩—难中标—仍无业绩”的困境。

3.发挥谈判采购灵活性优势

谈判采购尤其适用于技术复杂度高或存在多种可行技术方案的采购项目。当采购方难以精准界定技术需求时,可通过多轮磋商谈判,与供应商共同明确技术细节、优化解决方案,甚至探索联合研发、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

4.突出直接采购精准性优势

直接采购适用于涉及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保障国家战略物资安全稳定供应、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等特定情形。鉴于此类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应简化其内部审批程序,以提升执行效率。

5.政策落地实践(某集团案例)

在顶层设计方面,该集团制定专项指导意见,从战略层面明确采购支持科技创新的要求。在操作规范方面,该集团出台《关于支持和规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细化“三首”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产品〕的采购流程。在通道建设方面,该集团下发专项通知,针对原创技术策源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等创新产品,开放谈判或直接采购通道,并推动二级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优化前置审批流程。在实施成效方面,该集团落实上述举措,2024年完成科技创新产品采购金额约2亿元(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类及“三首”产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采购金额约1亿元。

简化审批程序,提升响应速度

针对服务科技创新的谈判采购和直接采购项目,应构建区别于常规采购的快速审批通道。通过精简内部管理流程、压缩决策周期,确保采购活动能够及时响应研发需求,精准捕捉市场机遇。例如,某集团出台明确规定,当“三首”产品参与采购时,供应商仅需提供资质证明,即可视同满足市场业绩要求;同时严禁设置歧视性条款,并通过绿色通道大幅压缩审批周期。

创新研发合作采购机制,深化产学研用协同

对于需开展深度技术合作、共同进行研发攻关的前沿性项目,央企可根据《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13号)的核心要义,构建合作创新采购机制。通过该机制,央企能够突破传统交易模式的局限,与供应商携手构建研发共同体,共同承担研发风险,并依据研发合同约定,对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进行采购。这不仅有助于推动技术创新,还能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央企在前沿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实施研发产品的订购与首购制度

1.两阶段采购模式

1)订购阶段(研发期):采购方(央企)提出明确的研发目标与技术需求,通过竞争性遴选机制,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具备研发实力的主体中确定合作伙伴,并签订研发合同。该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化解创新研发过程中从“0”到“1”的风险。采购方依据合同约定,对供应商产生的人员费、设备费、材料费等合理研发直接成本给予补偿,并设置激励条款,对超额完成或提前达成研发里程碑的供应商实施奖励。

2)首购阶段(转化期):当研发成果通过验收后,采购方按照研发合同中预先约定的价格、数量或金额,采购一定规模的创新产品。该阶段聚焦解决创新产品从“1”到“100”的市场验证及初期规模化应用问题,为后续市场推广筑牢根基。

2.明确适用对象

两阶段采购模式适用于市场上现有产品或服务无法满足要求,需进行重大技术突破或提供全新解决方案的战略性、前沿性科技项目。

探索投资合作模式,构建长期伙伴关系

对于具有重大战略价值、具备颠覆性潜力的科技创新项目,可突破传统采购框架,探索采用投资合作模式。央企可结合自身战略定位,通过权益合作、风险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与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主体构建更为紧密的资本纽带。这种模式能够更好地适配创新项目长周期、高风险的特性,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同时为创新成果的优先应用提供保障,形成“资本支持—技术研发—市场应用”的完整闭环。在此过程中,需严格遵循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关于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

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在合作创新采购及投资合作中,知识产权管理是核心环节。应遵循“权属归研,共享利益”的基本原则:第一,从原则上来讲,研发活动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于承担研发任务的供应商。第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或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研发成果,其知识产权应由采购方(央企)享有,或由采购方与供应商共同享有。第三,在研发合同中,必须清晰界定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权限(明确采购方的使用权范围)、后续改进成果的权益归属,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如许可费、收益分成等),以此确保合作成果的有效转化和应用,防范潜在法律风险。第四,应积极创造机会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在采购包设置或分包要求上予以倾斜,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创新生态。

强化供应链协同与支撑体系建设,构建创新生态

央企应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通过优化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策略,促进创新要素的高效流动、整合与价值创造。

推动开放式创新平台建设

积极响应19号文要求,打破创新壁垒。鼓励央企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其拥有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资源;推动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纳入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体系;探索应用众创、众包等开放式创新模式,建立专业化对接平台,促进创新需求与解决方案的高效匹配。例如,某集团创新“战略协议+联合平台”模式,通过专项采购通道加速与高校合作,建成6个产学研平台(如香港理工大学—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微电子联合实验室),实现储能材料等领域17项技术转化。

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

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央企应主动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优势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在此过程中,采购管理可发挥关键性作用:一是通过明确表达作为首批用户的采购需求,有效引导技术研发方向;二是通过规范的采购合同,明确联合体内各参与方的研发责任、成果交付标准与利益分配规则;三是整合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化及产业化能力,贯通科技创新全链条,推动形成协同创新生态。

提升采购数智化水平

落实53号文关于“提升采购数智化水平”的要求,是支撑创新采购高效运行的基础保障。具体举措如下:其一,建设集成化的数智采购平台,深度融合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其二,实现创新资源需求的智能发布与潜在合作伙伴能力的精准匹配。其三,确保采购全流程实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线、永久可追溯”,提升透明度与可信度。同时,平台需与国家及央企相关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其四,借助数据分析和智能预警功能,加强对研发项目进度、成本控制、技术路线偏离等风险的动态监控与有效管理。

深化“供创链”双链融合机制

央企可建立供应链与创新链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核心是通过供应链资源赋能创新链突破,以创新链成果反哺供应链升级,形成“资源整合—技术攻坚—产业转化”的闭环。结合某集团案例说明如下:

第一,构建资源整合机制,支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某集团依托供应链资源整合优势,打通产学研用环节,承担了8项国家重大专项。在医药产业化项目中,该集团通过协同供应商的科研能力,推动关键材料国产化突破,实现供应链能力向产业链创新动能的转化。

第二,完善协同攻关机制,专班攻坚战略项目。某集团组建专项工作组,深度参与36个国家级科技项目(如新材料研发重大专项),建立“供应链部门-科创部门”双线联动模式,系统推进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领域“研发—中试—产业化”全链条保障体系,强化跨部门协同效能。

第三,建立生态共建机制,构建产业创新生态圈。某集团通过链博会等平台联合上下游企业建立半导体产业创新联盟。以采购协同为纽带,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整合晶圆制造至控制器应用环节,实现电池管理芯片等8类核心器件全链条国产化替代,加速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健全人才培养与创新容错机制

其一,培养复合型采购人才。加强采购人员在前沿技术发展趋势、创新价值评估方法、研发风险管理策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打造兼具专业采购能力与科技创新视野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同时,完善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与使用机制。

其二,完善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实施符合国有资产监管规定的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充分激发企业内部科技人员及外部创新合作伙伴的内生动力。

其三,建立审慎包容的容错机制。对于在支持科技创新的采购活动中,尽管决策程序合规、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履职,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市场前景判断等客观不确定性因素导致未达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的情形,经规范认定程序,可予以容错免责或减轻相关责任,以此营造鼓励大胆探索、宽容无意失误的良好创新氛围。

结语

加强采购管理以有力支撑科技创新,是央企履行国家赋予战略使命、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和核心路径。央企须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与现实紧迫性,切实落实19号文和53号文等文件精神。在理念革新层面,要突破传统采购思维定式,将采购管理深度融入企业整体创新战略布局。在策略实施层面,需精准施策,通过灵活运用谈判采购、直接采购等方式,畅通创新产品市场化渠道;创新实施首购订购制度,探索投资合作模式,深化研发协同;着力构建开放共享、高效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在支撑保障方面,应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建设,通过数智化转型提升采购管理效能,以复合型人才培养筑牢专业能力基础,以审慎包容机制激发创新创造活力。通过系统推进采购管理的战略性转型与系统性升级,切实打通科技创新从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到成果转化、市场应用的堵点难点,使采购管理体系真正成为驱动央企科技创新的强劲引擎,为我国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发挥核心支撑作用。

(作者单位:华润集团法律合规部供应链管理中心)

责编:辛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