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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加大对政采合同的监管力度

2019年07月30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 要求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开 和备案管理,进一步强化省直各单 位作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广东省 财政厅强调,采购人与中标、成 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 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 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 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 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 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 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职责。关于补充合同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 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 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 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 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 十。针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开和 备案,广东省财政厅要求,采购 人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签订的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在广东省政府 采购网予以公开。广东省财政厅 还明确,将加大对政府采购合同 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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