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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2020年02月18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放管服” 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 营商环境,认真落实财政部《关 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 商环境的通知》文件规定要求, 青岛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切实 做好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 保证金自查清退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 管理。青岛市财政局要求,对自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至2019 年6月30日前,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 金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分类汇 总,对未退的保证金应按照应退 未退、未到退还期限、因供应商 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和 采购文件合同约定不予退还、因 供应商注销等原因确实无法退还 等情况,分别登记造册,逐一 列明原因和理由,对其中应退未 退的,应当于2019年8月30日前 依法退还相关供应商。此外,对 2019年7月1日以后收取尚未退还 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 证金,也应单独登记造册,依法或 者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做好自查清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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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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