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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

2019年12月23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其中指出,《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的部分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包括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生产设备、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材料基因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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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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