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从湖北省财政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提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不得做负面清单中所列的60条禁止事项。湖北省的负面清单适用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包括采购人、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等各方当事人,相比于其他省的负面清单,新增了供应商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面清单。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过程,签订合同及履约验收等六个方面,列出39项负面清单,包括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依法抽取评审专家,未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等。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出未依法处理投诉事项、泄露秘密等6项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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