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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实行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

2019年10月28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近日,海南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推进政府机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基础上,实行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意见》指出,建立绿色产品库,库内产品实行节能和环境标志“双强制”采购,综合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手段,依托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立绿色产品库。2019年10月1日起,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在网上商城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办公电器、办公用纸、办公耗材等部分产品,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含二级能效指标)的基础上,实行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和市场成熟程度不断丰富绿色产品库。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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