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鄂财采发[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湖北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做负面清单中所列的禁止事项。《负面清单》中针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禁止事项共有39项,其中针对供应商的禁止事项共有8项、针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禁止事项共有7项、针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禁止事项共有6项。据悉,《通知》将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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