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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出台2020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2019年10月15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印发2020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主要调整如下:一是调整通知内容体例,按政府采购主体范围、项目范围、方式、程序、交易场所、应当落实的政策功能、自行采购、预算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采购人的采购主体责任编写,方便采购人理解和执行。二是进一步明晰政府采购项目范围、自行采购项目范围,明确各自采购方式、程序和要求,规范采购活动。三是鉴于起重设备、空调机组、发电机、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等原列入大宗货物采购目录的项目,2020年上述项目不再列入大宗货物采购目录。四是对采购预算金额不高、操作复杂性不强的自行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减少委托代理机构环节。五是进一步明确预算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采购人的采购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和单位内控机制,促进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廉洁化。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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