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杂志订阅
投稿咨询

四川:划定招标文件编制26项踩红线行为

2024年02月01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问题类型+负面行为+典型示例+文件依据”的方式,列出了评标方法、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限定投标人权利、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四大类合计26项负面行为。评标方法负面行为1项,主要包括选择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负面行为15项,主要包括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等等。限定投标人权利负面行为8项,主要包括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审核环节,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形式,限定投标人代表身份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2项,主要包括增设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保证金,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

责编:辛美玉
京ICP备16068661号-3 ©CopyRight 2018-2024 《中国招标》杂志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