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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障民企平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2024年02月01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强调,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隐性壁垒。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依规完成招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以民营企业中标为由滞缓资金拨付、决算审计“加码”。对虽无销售业绩,但经相应资质机构验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规范要求的新技术、新产品,允许其参加广东省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投资项目。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实施意见》从7个方面推出30条措施。一是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二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三是鼓励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四是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五是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六是加强资源要素供给保障,七是加强组织保障。

责编:辛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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