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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晰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

2024年02月01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4年采购预算六个方面的编制要求。第一,2023年当年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已进入实质性采购活动(以采购公告发布为准),未支付或已支付部分资金、剩余资金需2024年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应结转至2024年,不再编报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直接关联结转指标支付即可。第二,2022年及以前年度未执行完毕的政府采购资金,2023年安排的基本支出中未执行完毕的政府采购资金以及项目支出中未进入实质性采购活动(以采购公告发布为准)的政府采购资金,其预算资金将统一收回,确需执行的,应当重新编报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第三,对分年度安排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2024年当年安排资金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以项目概算金额,通过预采购模式组织采购活动。第四,拟续签政府采购合同的延续性服务项目,应当按照2024年度支付金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第五,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政府采购合同、支付财政资金,并全过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第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采购金额低于限额标准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预算10万元以下的,由购买主体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定执行,不需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责编:辛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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