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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不建议采购人选用D级代理机构

2024年01月02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山西省财政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信用信息的记录与评价、采购人信用评价标准、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评审专家信用评价标准、供应商信用评价标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明确市场主体政府采购信用分级。信用信息的记录与评价方面,《通知》明确,相关行为主体的初始信用评价分为100分,根据各主体存在的扣分情形予以扣除,其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A、B+、B、B-、C+、C、C-、D四等九级。《通知》分别规定了采购人信用评价标准、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评审专家信用评价标准、供应商信用评价标准等方面扣减信用分的不同情形。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面,建议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原则上优先选择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以上的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结果为D级的不建议采购人委托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通知》强调,要加强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增加抽取概率20%;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的,增加抽取概率10%;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的,由该专家所在地财政部门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在一定期限内暂停专家抽取使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报送山西省财政厅终止聘任。


责编:辛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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