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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招投标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征求意见

2024年01月02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起草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政策制定机关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应当确定专门机构负责招标投标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不得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第一,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得在区域性政策措施中对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提出限制要求。第二,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自主权。第三,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标准招标文件(文本),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行业、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第四,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定标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保障招标人定标权,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第五,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诚信(信用)评价的政策措施,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第六,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招标投标交易监管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应当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第七,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保证金的政策措施,不得设置以下不合理限制。

责编:辛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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