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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2019年09月17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9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将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列入绿色建筑的建设范围,基本涵盖了全区大部分居住小区开发项目,绿色建筑项目享受税费优惠、奖励加分等扶持政策。内蒙古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时,应考虑建筑节能相关技术应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应当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等公共建筑,应当配置太阳能系统。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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