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申报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提出根据《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估的云服务商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报书;(二)云计算服务系统安全计划;(三)业务连续性和供应链安全报告;(四)客户数据可迁移性分析报告;(五)安全评估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申请安全评估的云服务商,应如实填报申报书(模板见附件),并将盖章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光盘1张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或专人送至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010—5563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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