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杂志订阅
投稿咨询

天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须提前30日发布

2023年02月06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天津市制定出台《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制度(试行)》,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须在第一个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挂网30日前通过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制度》适用范围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在天津市范围内实施的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市政道路管网、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制度》要求,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应当将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资金来源、招标方式等项信息的招标计划在第一个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挂网30日前通过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据统计,从2021年底至今,北京、广东、浙江、山东、山西、河南、江西、海南、江苏、安徽、湖北、重庆等省市均要求当地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责编:刘婉
京ICP备16068661号-3 ©CopyRight 2018-2024 《中国招标》杂志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