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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机器”代替专家评标

2022年10月08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试行)》,其中明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简易评估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全流程由“机器”自动评标。《若干措施》要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简易评估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机器管招投标”系统中设定评标程序,全流程由“机器”自动评标。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机器”的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如没有发现“机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偏差情形的,不得修改“机器”的评标结果。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机器管招投标”系统的自动比对、筛选功能对所有投标文件的IP地址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筛选出合格投标文件进入评标环节,将存在涉嫌串通投标的投标文件自动截留,不得进入评标环节并自动保存后推送给行业监督部门,由行业监督部门按照围标串标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当增强契约精神和守约观念,不得存在出借资质、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编: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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