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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央企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采购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2022年10月08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令”),对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合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42号令第三十五条强调,中央企业应加强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投资、采购等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用共享。42号令强调,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负责人表示,在中央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既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合规管理职责、落实责任,统筹各方力量更好推动工作,也展现了中央企业对强化合规管理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态度,对推动各类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据悉,与2018年印发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相比,42号令更突出刚性约束,内容更全、要求更高、措施更实。一是明确合规管理相关主体职责。二是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体系。三是全面规范合规管理流程。四是积极培育合规文化。五是加快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推动中央企业认真落实42号令要求,完善制度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将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责编: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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