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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20%

2022年08月11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标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其中强调,调整政府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10%阶段性提高至20%(工程项目为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阶段性提高至6%(工程项目为2%)。《通知》要求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投标制度性成本,下浮工程担保费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在线申请保函时,担保费用按基准费率下浮20%。《通知》还提出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提高首付款比例,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创新支付和交付模式管理,开展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金融服务。


责编:彭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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