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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五方面规范省直单位政采

2019年09月03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针对政府采购仍有少数采购单位在执行集中采购、工程维修招标、选择采购方式、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近日,江西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明确了五方面的事项。一是集中采购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二是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三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符合规定。四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公示。五是采购项目应该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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