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结合本市实际,对《北京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京财综[2015]1562号)进行了修订,并制定发布了《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办法》最后指出,购买主体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承接主体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度报告、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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