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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采购结果公示须公开供应商价格、技术等大项得分

2022年03月03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深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开)信息的通知》。通知调整了评审得分的公示内容,要求公示各有效投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总得分、排名和价格、技术、商务、综合实力等大项得分(不包括各细项明细得分)。评标定标分离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不进行排名的,仅公示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不公示得分和排名。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投标(响应)文件的公开内容,要求公开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函》(《响应书》)、《承诺函》、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项目详细报价以及综合实力部分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与供应商相关的业绩证明、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除上述规定要公开的内容外,投标(响应)文件的其余内容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不得公开。此外,通知还完善了招标(采购)文件条款,强调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示拟公示(公开)的内容,并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承诺函中承诺: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责编:彭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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