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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采项目验收标准应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2022年03月03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山东省政府制定发布《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其中明确,项目验收标准应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办法还进一步细化规定了供应商纳入失信记录的行为,包括:(一)不履行合同义务,情节严重的;(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三)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四)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五)在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功能、工艺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影响的;(六)因履约问题影响采购项目功能实现又拒不纠正的;(七)与采购人工作人员或者验收小组成员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的;(八)其他损害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第三方权益且情节较重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行为。


责编:彭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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