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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根据企业在建筑市场诚信评级限制保证金比例

2022年02月22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保证保险市场机制的作用,海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据悉,《征求意见稿》对各类型工程担保作出规定:投标担保中保证金额为不超过投标金额的2%,企业在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为最高等级的,投标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招标金额的1%。保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履约担保中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工程合同价的10%,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工程质量保修担保中保证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同时,根据企业在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等级,区别降低保证额度,企业为最高等级的,保证金额为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以此为基础,保证额度比例根据对应企业评价等级逐级递增0.2%,等级最低的企业不参与。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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