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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

2019年08月27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印发第二批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 名单的通知。通知指出,现确定 青岛市、武汉市、鞍山市、上海 市浦东新区、上海市嘉定区、无 锡市、合肥市、淮北市、芜湖 市、安庆市、福州市、莆田市、 郑州市、宜昌市、咸宁市、泸 州市等16个城市(区)为第二 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区)。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 革委、人民银行将建立跟踪评估 机制,对相关示范城市(区)信 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评估, 并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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