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容错清单》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容错清单共9项,分别是对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予以容错。容错不仅包括初次、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也包括主观上无过错、招投标活动中的瑕疵行为。比如:投标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但投标文件中有不影响实质性响应和中标结果的瑕疵;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有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问题等,这些情节轻微行为初次发生,都将免罚。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清单是第一批,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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