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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就《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21年12月03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本次修订的主要思路是: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协同监管新格局。加强信用管理,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与执业人员信用挂钩机制,加强注册执业人员管理。具体修订了以下方面:一是删除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有关条款。二是增加信息管理内容。信息管理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含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等。由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自愿填写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实施信用信息动态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三是明确了注册造价工程师属地化管理。四是完善相关责任条款,增加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虚假信息、注册造价工程师违规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行为的罚则。五是精简造价工程师注册流程等规定,删除了有关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程序条款,拟在后续配套文件中予以明确。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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