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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发布修订后的《税务采购网采购规则》

2021年11月08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税务系统全面推广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8〕512号)的附件《税务采购网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税务采购网采购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于近日印发生效。《规则》共七章三十六条,适用于采购人(即税务系统各预算单位)实施税务采购网的采购行为。税务采购网采购当事人是指税务采购网采购交易双方主体,包括采购人和供应商。《规则》明确,税务采购网设协议批量、在线竞价、网上超市3个子系统。采购人应根据产品种类和预算金额,按照本规则选择相应的子系统实施采购。协议批量子系统包括批量集中采购和协议采购。在线竞价子系统适用于协议批量子系统不能满足需求,且单笔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200万元的计算机网络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2类项目。网上超市子系统适用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通用货物。采购人可通过直接订购方式自行选择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产品。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后,登录税务采购网(https://ctaxccgp.zcygov.cn),进入相应子系统实施采购。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作废成交结果的,应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作废公告。作废成交结果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人应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在公开采购信息前进行保密审查。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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