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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8月起对两种情形实 施通报管理

2019年08月13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获悉, 广东省财政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加 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开和备案 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就依法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和备案政府采 购合同、加大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监 管力度等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自2019年8月1日起,采购人登陆广 东省政府采购网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时,应当如实准确填报合同签订时 间。省财政厅将对以下情形实施通 报管理:一是对中标、成交结果发 布后超过30天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的省直单位进行通报。二是对未 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 日内公开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省直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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