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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制度护航,开通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

2020年03月16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QQ图片20200316134238j.jpg2020年春节,我国 被一场新冠疫情所侵扰。 截至2月13日24时,据全 国31个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55748例,累计死亡病例1380例, 累计报告确诊病例63851例。

  面对疫情的蔓延之势,疫情 防控成为重中之重。正如习近平 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生命重 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 是责任”。如何打赢这场疫情防 控战呢?各个部委、每个中国人 都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防疫添 砖加瓦。这其中也不乏财政部和 各地财政监管部门的身影。

制度护航,为紧急采购开 “绿灯”

  启动新冠疫情防治工作以来, 一系列防疫物资进入紧张采购中, 在百度中输入“防疫物资采购” 字眼,一系列政府机关、医院、 社会团体开展的防疫物资采购频频出现。如驻马店市中心医院紧 急采购防护服、隔离衣、防冲击 眼罩、防护面罩、N95口罩、外科 口罩、医用口罩、医用帽子等防 护用品,并且部分防护物资(耗 材)需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一 些社会团体为支持疫情防控,缓 解武汉地区防疫物资紧缺情况, 紧急采购板蓝根颗粒、莲花清瘟胶 囊、洗手液等急需防疫物资……

  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为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 控物资提供便利,1月26日,财政 部发布《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 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号,以下简称“23号文”),专 门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 情防控采购工作做出部署。

  23号文指出,各级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 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 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 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 “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 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23号文明确,各采购单位应当 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 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 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当然,23号文也同时强调,各 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 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 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 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 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 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23号文为疫情防控采购开启 了一扇便利之门。距离23号文发布 半月之余,2月7日,财政部再发 一文,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 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库[2020]29号,以下简称 “29号文”),对疫情防控期间开 展政府采购活动进行部署。

  29号文强调,应急采购项目, 按照23号文规定执行;对于非紧急 的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 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 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 人;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 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 要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 非现场方式实施。疫情防控期间 需要选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 原则上不采取现场抽取方式,可 由采购人通过网络随机抽取或根 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对确需开 展、按规定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实施的采购活动,因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暂停业务无法开展的,可 在其他平台或其他场所进行。

  29号文同时指出,要加强采 购活动场所防护。对确需现场办理 或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 求,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 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 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 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审专家 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 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29号文明确,要推进采购项 目电子化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尽 量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 (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 电子评审等流程。鼓励各地区电 子卖场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 货源组织,设置专区发布疫情防控采购需求信息和供应商供应信 息,促进供需对接。加强对电子 卖场的价格监控和供应商管理, 依法处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哄 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29号文还对疫情防控 期间的投诉处理活动做出部署。指 出,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财政部门 可暂停现场受理、质证等工作, 相关业务改为网上办理。因疫情 防控期间无法召开专家审查会 议,可酌情暂缓作出相关案件的 处理决定,并提前告知相关当事 人。在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质疑、 投诉工作中需计算工作日的,国务 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延长 假期作为公休日,不计入工作日。

  众志成城抗疫情,全国各地 出实招

  不仅财政部发文指导疫情期间 的政府采购工作,记者了解到,全 国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结合当 地实际,对抗疫采购工作出实招。

  1月23日,深圳市财政局印 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联防联控财政保障工作的 通知》(深财办[2020]2号), 在全国率先明确采购人因开展疫 情防控工作需要而采购货物或服 务的,无论金额大小均由采购人自行采购,需要即时确定供应商 的,可直接向供应商采购。要求 采购人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做好 决策记录和信息公开。

  2月2日,福建省财政厅印发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 购有关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 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所需 评审专家原则上不跨行政区域抽 取使用。评审专家不能满足需要 时,采购人可以报经主管预算单 位同意,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 评审专家。同时,鼓励政府采购 当事人利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业务 平台、传真、邮件等渠道或工具 非现场办理政府采购业务。

  2月4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 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 办发[2020]14号)。该政策措 施明确,要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 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 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 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 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疫 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 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2月7日,厦门市财政局印发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 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除涉 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 政府采购项目外,一律暂停进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活 动,对在途采购的项目采购人,代 理机构应按规定发布暂停或延期信 息,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2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财 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 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 通知》(内财购[2020]79号) 发布。明确非紧急采购与疫情防控 不相关的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而 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 行的采购活动,或已经公示和确 定开评标时间、非工作必须的采 购项目,可酌情暂停或延期。据 悉,内蒙古自治区春节后开评标 项目711个,截至2月10日,各地 累计发布暂停或延期公告601个, 有力地减少了人员聚集,支持了 疫情防控。同时,内蒙古规定, 电子卖场采购的,可在内蒙古自 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线上业务 办理,包括电商直购、网上竞价 在内的四类交易方式。同时,自 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要不断加强货 源组织,特别是疫情防控相关物 资的货源组织,及时发布采购需 求信息和供应商供应信息,促进 供需对接。

  2月11日,广东省财政厅发 布《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 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 确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与疫情防 控相关的采购项目,作为紧急采 购项目,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 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粤财采购 [2020]3号)的规定执行。可 通过“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 台”执行采购的项目,各级采购人 应当尽量通过该平台开展采购。省 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做好广东省电子 化采购执行平台的价格监控和供应 商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法 违规行为。同时,加强疫情防控 相关物资的货源组织,设置专区 发布疫情采购需求信息和供应商 供应信息,促进疫情防控相关物 资的供需对接。对于确有必要开 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各级采购人 可以自行选定相关领域的评审专 家,确需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可优 先按属地原则随机抽取。自行选定 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 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疫情面前,谁都不是旁观者。 应对疫情,采购人绞尽脑汁筹集防 控物资,却苦于没有渠道去购买? 而有供应商有能力提供防控物资, 却不知道哪些单位有需求?为打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阻击战,及时高效地保障应急防 疫物资供应,深圳市政府采购中 心网上商城首页特意开设“应急 防疫物资”专栏,面向全社会开 放,征集具有提供应急防疫物资 能力的供应商。据悉,“应急防 疫物资”专栏2月9日正式上线以 来,已有供应商按照《应急防疫物 资品目清单》先行上架手套、消毒 液、酒精等等应急物资,并于上线 当天完成了第一单物资派送。由深 圳报业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供应 的540瓶75%酒精,分别配送至深 圳市妇幼保健院(500瓶)与深圳 市康宁医院(40瓶)。无独有偶, 2月10日起,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 商城也开通了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专 区,并印发了《关于辽宁省政府 采购网上商城开通疫情防控物资 专区有关事宜的公告》,为供需 双方搭建对接桥梁。

  类似这样的地方抗疫举措还有 很多,笔者就不在此一一赘述。

  在大灾大疫面前,中国人 的团结心和向心力得到了更加完 美地体现和诠释。他们从自己最 平凡的工作中,微不足道的细节 中,为抗疫默默推动、默默付 出。在此,为推动全国政府采购 抗疫工作辛勤付出的业内人员们 点赞!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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