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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深化改革为构建全省 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探新路

2019年12月17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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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现代财政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以采购人制度改革引领和深化山西省构建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山西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强化和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采购人制度》)。《采购人制度》共从总体要求、主体职责、内控管理、流程控制和保障措施 5个部分建立采购人制度体系,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采购人主体作用并对采购结果负责。《采购人制度》厘清采购人10项主体职责,加强采购人5个方面的内部管理,细化15个采购环节的流程控制,规范采购人的采购权力运行,促进采购人依法履职尽责,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采购人制度》突出了5个方面的内控管理: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归口管理。三是科学设置岗位。四是完善决策机制。五是有效防控风险。《采购人制度》按照全流程管理和实行全面绩效评价要求,从建立机制、规范操作和实现目标上强化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管理、采购方式确定、代理机构选择、提出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参与评审活动、确认评审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解决采购纠纷、落实政策功能、实行绩效评价、公开采购信息和加强档案管理15个采购环节的流程控制。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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