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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行政府采购专办员 制度 要求各单位配备1至2名

2019年12月17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是否深Vsdv600.jpg       云南省财政厅日前下发了 《关于实行政府采购专办员制度的通知》(云财采[2019]20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了专办员的设置及备案制度,要求各采购单位应从本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中确定1至2名专办员。专办员应当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对于专办员的工作要求,《通知》则指出:一要强化主体责任,提高采购绩效。采购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对采购需求和结果负责机制,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的绩效和政策目标。二要健全内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采购单位要按照监督与执行相分离的原则,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岗位责任制,实现专办和监督岗位分设、密切配合、互为监督、分工制衡。三要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采购专办员要积极参加政府采购相关业务培训,主动学习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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