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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立规

2019年12月09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发布《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其中明确,评价结果将与支付购买服务的费用挂钩,并作为购买主体支付购买服务项目费用和以后年度优先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也作为财政部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这将为政府购买服务带上绩效“紧箍咒”。u=2475855583,332009803&fm=26&gp=0.jpg《试行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评价主体责任和范围、组织实施、评价结果及应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作出规定。《试行办法》提出,财政部门及购买主体作为委托方,应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择优选择具备条件的研究机构、高校、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工作的专业性、独立性、权威性。《试行办法》明确,委托方应将评价结果与支付承接主体的购买费用挂钩。《试行办法》还列出了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涵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及满意度等5个方面,15个二级指标。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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